16314397 筆資料中,精準找出 10000 筆重要結果
搜尋全文
搜尋字號
搜尋當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小上字第5號判決
100 年 03 月 31 日
但該條後段竟規定:「若加裝總量水器者,以總量水器為內、外線分界」,足徵該總量水器之效力已超越自來水法第63條,作為收費之依據,並將法定之外線變成內線,使自來水法第4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13號判決
107 年 12 月 27 日
然於現行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除自來水法於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來水專營權證應載明「主要供水設備」,及於第88條規定:「自來水事業擴充、更換或拆除其主要設備時,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再易字第96號判決
105 年 08 月 25 日
⑵、是以,再審原告以自來水法之性質為公法,依自來水法第61條之1第6、7項規定,本件兩造間有關補償費之爭議,地方主管機關有核定之權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2112號判決
95 年 04 月 14 日
又自來水法之竊水罪與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2罪間有法條競合之特別關係,即自來水法第98條第1款之竊水罪即含有竊盜罪之本質,為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88號判決
105 年 04 月 21 日
四、被告答辯略以:㈠自來水法第53條規定並未牴觸司法院釋字第400號及第440號解釋,原告依自來水法第53條規定為本件請求,並無理由:⒈依自來水法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桃簡字第155號判決
102 年 02 月 04 日
二、論罪科刑:(一)按自來水法第98條之竊水罪乃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之特別規定,2者具法條競合之特別關係,應優先適用自來水法第98條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7452號判決
99 年 09 月 06 日
二、按自來水法第98條之竊水罪乃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之特別規定,2者具法條競合之特別關係,應優先適用自來水法第98條之規定。
虎尾簡易庭九十二年度虎簡字第一О六號判決
92 年 04 月 02 日
,係單一竊水決意之接續實施,為接續犯,被告上開竊水行為,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既有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竊水罪處斷,聲請人以刑
虎尾簡易庭九十二年度虎簡字第一О六號判決
92 年 04 月 02 日
,係單一竊水決意之接續實施,為接續犯,被告上開竊水行為,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既有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竊水罪處斷,聲請人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