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法定原則
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明確規定在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中,以確定其權限行使的範圍,因此,管轄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管轄權,除了有法規的相關規定外,不可以隨意設定或變更的原則。
提存
是指提存人基於法律上清償債務或擔保的原因,將其給付物(清償提存)或擔保物(擔保提存)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行為。
義務人
依照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應該做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人。 例如: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而依照稅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稅款的人,為納稅義務人。
曉諭
法官在開庭時告知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等關於訴訟程序或法律規定的相關事項。
消費者
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人。
發交審判
第三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沒有做出管轄錯誤判決是不當而撤銷,然後把案件送到有管轄權的第二審或第一審法院加以審理。
人行道
依道路管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人行道是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又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得駕車行駛人行道,亦不得在人行道臨時停車;慢車駕駛人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於設置標誌或標線可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則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如有違反,均應受罰。
諒達
照理應該收到了。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此指刑法第十八章所規範罪名的統稱,包括第246條「褻瀆祀典罪」、第247條「侵害屍體罪」、第248條「發掘墳墓罪」及第249條「發掘墳墓侵害屍體結合罪」。祀典為國民宗教感情的表現,墳墓及屍體為祭祀追思的象徵,此罪名是為保護社會善良風俗及國民正當宗教感情的社會法益。
總額原則
105年7月1日起刑法沒收新制施行,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4 項之立法理由載明「基於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不問成本、利潤,均應沒收。」明白揭示就犯罪所得之沒收採取不扣除犯罪成本之「總額原則」,即沒收之範圍不應扣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