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令
「法律」專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規範,「行政法規」通常指行政法上的法律、以及包括行政命令在內的所有規定,是所有行政法規範的合稱。但近年來「法規」以及「法令」兩者間常可見相互代用,在使用上沒有太大的區分。
予以
給予的意思。
租稅法律主義
國家要求人民負擔繳納稅捐的義務、或給人民減免稅捐的優惠時,必須用法律來規定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的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繳納稅款的條件(憲法第19條、司法院釋字第685號解釋理由書)。主管機關因法律概括授權所訂定的施行細則,只能就實施母法所定納稅義務及其要件有關事項加以規範,不得另為增減,否則即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例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是依照「所得稅法」的法律規定,要繳納綜合所得稅。
揆諸
由~(部分)觀之、由~(部分)可見,例如:揆諸被告所駕二十年國產1600cc車輛,在高速公路不可能有超速200公里的情形。
難謂有據
難謂有據是指某一項陳述或主張很難說是有根據的,也就是該陳述或主張因為欠缺相關證據支持,不能被法院接受的意思。
實質確定力
又稱為既判力,指判決確定後,判決主文判斷過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當事人及法院所發生的拘束效力,除透過再審程序廢棄原確定判決外,當事人間不能針對主文已經判斷過的事項,在另案為不同的主張,法院也不能作成相反的判斷。
虞調
少年如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規定的7種虞犯行為(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不正當場所、經常逃學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如愷他命、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現行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經移送法院後,所分案案號處理的事件。
意圖犯
是指行為人的故意行為必須出於特定的不法意圖,才能成立的故意犯。
赦免
赦免指法院判決後,免除被告罪責或刑罰的執行。赦免種類分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四種罰。
本票裁定
本票執票人於到期日後提示付款遭拒絕時,向票據付款地的法院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 經法院審查本票的形式要件具備後所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因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因此票據債權是否已因清償而消滅、簽章是否真正等實體事項,均非審理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