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以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參照)。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參照)。關於申報地價,可另參法律名詞「申報地價」。
舉證責任
對於主張或抗辯的事項,當事人有提出證據來證明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這個舉證責任,可能導致那個有利事實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採信。
迷信犯
指的是犯罪人計劃採取超自然手法害人,因為超自然的侵害手法難以驗證,我們搞不清楚到底這種超自然犯罪方式有沒有產生效果,而且超自然手法和宗教信仰也有關係,每個人信仰不同,很難找到定論,所以刑法不介入這種爭議,只能認定迷信犯無罪。例如甲作法,在貼上乙名字的小草人上畫符,詛咒乙會死掉,不論乙之後有沒有死亡,甲都不會成立任何殺人罪的刑責。
犯罪同時性原則
指行為人實現不法構成要件時,應同時存在罪責,亦可稱「同時存在原則」、或「同時原則」。必須注意:該名詞可能與「故意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產生混淆。因此在討論「同時性」的問題時,宜先確認「同時存在」的討論對象,是「故意」或「罪責」。
竊佔罪
指刑法第320條第2項所規定的罪名。行為人如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破壞他人對於不動產之監督支配狀態時,就可能構成本罪。例如,將他人的不動產視為己有而私行盜賣,或在他人土地上擅蓋房舍等行為,即可能構成竊佔罪。
新穎性
新穎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依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1至3款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於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不具新穎性,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另依專利法第23條本文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係就後案申請前,已有他人申請在先尚未公開之相關專利內容,為貫徹先申請主義之精神,乃擬制其屬新穎性審查範圍,明定後申請案不可取得發明專利。
尚有未洽
就是表達法院不予採信的意思。
自始客觀不能
「自始不能」的一種類型,是指標的物在債之關係成立時,就無法給付,而且任何人皆不能給付。例如:甲、乙於100年12月10日簽訂買賣契約,甲將其名下的A屋出售給乙,但實際上A屋早在100年11月10日就因為地震倒塌而無法交屋。由於甲、乙締約時A屋早已因地震倒塌,所以甲一開始就無法交A屋是「自始不能」,而且除了甲不能完成交付以外,也無人能夠完成交付,所以是「自始客觀不能」。
土地徵收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國防、交通、公用、水利、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事業,並評估必要性後,認為需要使用人民的私有土地,且先和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買賣)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例如租用、設定他項權利等),卻不能成立價購協議,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取得後,依法令規定的程序,所進行以公權力手段取得土地的行政行為。
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離婚時,就算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出的各種情形,但只要夫妻間存有重大事由,真的已經沒有辦法維持婚姻生活,還是可以請求離婚。至於有沒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是以一般人如果遇到相同狀況,是不是也一定會想離婚,來作為判斷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