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缺陷
心智狀態有不足。
囑託鑑定
法院或檢察官可以請具公信力之醫院、學校或專業機關、團體,對於案件中需要特別知識才能解釋的疑義進行鑑定。這種情形就稱為囑託鑑定。
當然違背法令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79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他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由於本人的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存在,或是本人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卻沒有反對的意思,造成笫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進而與該他人從事交易。此時,為了保護善意笫三人並維護社會交易安全,本人對於笫三人應負授權人的責任,使該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自為判決
上級法院依法不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而自己來下判決的情形。例如小明涉犯竊盜案件,小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明有罪,於是撤銷原判決後,自行改判小明無罪。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未經明文規定於構成要件中之各種構成要件要素,但因學說或實務見解所形成,此並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開放性構成要件,以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居多。例如,詐欺罪中,行為人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始能成立,「陷於錯誤」於法律中雖無明文,但仍屬詐欺罪之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徵收
國家為了追求公共福址,依照法律規定,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但國家必須給予人民補償。 例如:中央或地方政府為了興建水庫(水利事業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程序後,徵收人民甲的私有土地,該土地變成政府所有,而政府發放補償費給甲。
參酌
參考
合夥契約
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民法第667條)。實務上常見的合夥契約類型包括:工作合夥(如:共同著作)、合建合夥(如:一方出資,一方提供土地)、自由業合夥(如:以合夥型態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特別人格權
人格權係以人格為內容的權利。可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係指法律明文規範加以保護的人格權,例如民法所規定之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而一般人格權則係指民法第18條所概括規定的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