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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
家事
當一個人死亡後,他的遺產是歸屬於全部的繼承人,但是如果有繼承人的身份被否認,或是有人假冒繼承人來侵害真正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那被否認或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對方承認或還出來,這就是繼承回復請求權。
附此敘明
不限領域
一併說明、在此一併說明、併此說明
申請通常保護令
家事
應當是「聲」請通常保護令。一般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向法院請求核發通常保護令,以保護其安全。此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地方政府也有聲請權。
少年調查官
少年
法院調查保護室同仁,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與資料,對於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少年的調查事項及辦理其他法律規定事務。
與否
不限領域
是不是
拍定價額
民事
請詳見有關「拍定金額」之解釋。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民事、行政
行政訴訟法上的一種訴訟類型,是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的行政處分或已消滅的行政處分為違法的訴訟,必須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的法律上利益,始得提起。又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時,不得提起此種類型的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第3項參照)
構成要件故意
刑事
包括「認知」與「意欲」。「認知」,指對行為、因果關係及結果等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之實現有所認識;「意欲」,指行為人心理上希望構成要件實現或結果發生的態度。如行為人認知以刀刺入被害人心臟將致其死亡,心理上也希望結果發生,即具殺人罪之構成要件故意。
支配行為
民事
依權利人的意思,直接對物加以管領處理的行為。除移轉所有權、設定抵押權等法律行為外,尚包括使用、排除他人干涉、處分(例如:居住於某屋內、築起圍牆禁止他人進入、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在內。
過失傷害罪
刑事
為刑法之罪名,又可分為普通過失傷害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分別規定於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同條第2項前段:「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