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參加人
輔助參加人,就是參與他人間已繫屬的訴訟,輔助當事人其中一方進行訴訟的人(行政訴訟法第44條參照)。輔助參加人並非當事人,故不為判決效力所及,不得獨立上訴,且其行為不得與所輔助之當事人行為相牴觸(行政訴訟法第4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61條參照)。
教唆故意
教唆犯對於自己的教唆行為以及被教唆人會犯的特定犯罪有認知及意欲。例如:A唆使B殺害C,A對於自己唆使B去殺人以及B會去做殺人有所認識,而且希望這件事情發生,此時A就具有教唆故意。
生活保持義務
保持其現有生活水準的義務
證據能力(證據適格)
在訴訟中,證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基礎的資格。如果是用造假的證據、或是違反法定程序調查而取得的證據,就欠缺證據能力,法院不可以作為判斷的基礎。 例如:甲主張借10萬元給乙,提出1張借據,乙承認有在借據上簽名,這張借據就具有證據能力。
俾
使;以便。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法律上所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是指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一般俗稱監護人)的意思。夫妻離婚時,原則上依照雙方的協議,由一方單獨或雙方共同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可以依照有聲請權人(夫妻的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審查決定應該由夫妻哪一方擔任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比較適當(請參考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
危險共同體
指為了達成特定目的,組織成彼此信賴、互助之團體。如登山團體、潛水團體、探險團體等。
禁戒
解釋一:為保安處分之類型,規定於刑法第88條、第89條,針對施用毒品成癮或因酗酒以致犯罪,且已酗酒成癮及有再犯之虞者,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立場,施以禁戒。 解釋二:對於毒品成癮(88條)或酗酒成癮(89條)之犯罪人,強制其進入一定處所,進行禁戒之處分。另作為本處分的特別規定,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凡五年內犯或再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行為人,應先令其進入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二個月,如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犯罪);如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時,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最長一年。
傳聞例外
證據可分成供述證據(例如人證)與非供述證據(例如物證),供述證據如係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作成,因無法當場以詰問驗證其真偽,故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此即傳聞法則。但如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或經被告同意作為證據等,則屬傳聞例外。
降級
「降級」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為該法所定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種,依同法第15條規定:「(第1項)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第2項)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法律字第 11503501650 號
「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並應踐行一定程序要件,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50500118 號
放寬候補法官自候補第 2 年起,得獨任審理案件之範圍,及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之詐欺犯罪案件及刑事訴訟法第 284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案件
法律字第 11503500850 號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035970 號
關於「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其具體意涵及實務裁定應如何記載等疑義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083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僅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故涉及動物病歷資訊、動物疾病名之部分,尚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至於公布上開資訊如另涉及飼主之個人資料,需視是否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5110 號
因發現收容人利用書信之管道,對外從事騷擾、恐嚇、詐欺,甚至指揮操控外界人士從事犯罪行為,請各矯正機關加強防範收容人利用書信從事違法行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及早介入,積極查辦,以降低對社會之危害
法律字第 11503500460 號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於權責審認之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4300 號
因應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新增「入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收容人得填具申請表申請由外界送入,提示收容人申請外界送入藥品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6090 號
有關處理公司登記案件涉及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消滅,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問題;及公司法第 30 條第 4 款規定之「受破產之宣告」,是否包括外國法院依外國法所為之破產宣告等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5770 號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方得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辭任。公益信託於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基於信託監察人制度在於監督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2435 號
虹膜作為生物特徵資料之一種,雖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所列之特種個人資料,然因其與指紋同具有高度人別辨識功能,仍受同法有關一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規範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