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處理陳情等行為,所應遵循程序的法律。目的是為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的信賴(行政程序法第1、2條)。
誠實信用原則
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之一,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則將該原則予以明文化。
行政法
適用於公行政的各種成文和不成文法源的總稱。行政法在形式上雖規範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程序等事項,但大多數的行政法是在人民與行政的互動中,訂定人民的權利及義務,以及人民與行政間的法律關係。
程序法
程序法是相對於實體法之用語。程序法是規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亦即規定法院、行政機關或國家公務員如何進行各種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實證法。因此,程序法可以定位為非關實體權利,而係為安排各種程序的法令。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實體法則為民法、刑法、所得稅法等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
陳述意見書
用以對事件表示事實及法律上看法之書面。例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此時,相對人即得依法提出陳述意見書,表達事實上及法律上之相關意見。
行政命令
行政機關為行使公權力而訂定,具有一般性約束力的規範。在國家職能日益增加,且制定法律的程序往往較為繁雜的情況下,國家和人民很難期待法律對所有事理都能提供準繩,因此,除了涉及人民重要權益的事項應由法律加以制定外,行政機關為處理行政事務,會發布各種行政命令(包含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進行規範。 例如:名稱為「規則」、「細則」、「辦法」、「標準」等屬之。
行政委託
行政機關將其公權力託付私人(民間團體或個人),讓私人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公權力,並完成行政任務(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 例如:私立大學頒授學位、民營的汽車製造修理廠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代辦汽車檢驗。
公聽會
泛指立法或行政機關為了制定法規、形成政策或作成決定,所進行的預備會議。目的是為了廣泛蒐集人民的意見,作為施政的基礎。例如立法院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得舉行公聽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以下)。在第二階段的環評程序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團體及當地居民等舉行公聽會,作成紀錄,送交環評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此外,也有由私人舉辦公聽會的情形,例如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機構或團體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舉辦公聽會。
法律關係
在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經過審判長的許可後,協助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人。一定要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在場,輔佐人才可以協助為訴訟行為。又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可撤銷輔佐人的許可或是禁止輔佐人繼續為訴訟行為(行政訴訟法第55條)。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明白確定,具有可了解性、可預見性及可審查性。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的內容應明確,即是此原則的具體表現。所指應明確的內容,除作成行政行為的機關、相對人應明確外,主要是指行政處分所規制的法律效果而言,其規範理由在於要求法律效果明確,使處分相對人可以立即知悉規制的內容。
法律字第 11403505730 號
則退住處分及怠金處分之送達,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義務人對於怠金處分,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則除義務人已提起行政救濟而告確定外,在行為義務之執行程序終結前,其怠金處分均屬未確定狀態
法律字第 11403500820 號
舉證影像」,如違規人係於行政程序進行中申請查詢觀看,有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之適用;如其申請查詢觀看時並非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則應依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出申請。是否建立「舉證影像線上資料庫」,請本於職權衡酌審認之
法律字第 11303511000 號
行政法人執行公共事務,其性質上仍屬行使公權力之範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係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機關之管轄權,除有貫徹行政機關應依法執行其法定職權外,尚有保障人民權益之作用
法律字第 113035142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函詢「不起訴處分」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據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之法律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303507960 號
然而為避免影響行政效率,維持機關之正常運作,按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2 款規定,同一事由倘經受理機關予以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不僅造成行政機關處理陳情案件之負擔,對陳情人及機關亦無任何實益可言,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法律字第 11303502550 號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該申訴或再申訴事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1項第 5 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具有選定、選任或接受選定、選任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事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可為之
法律字第 11203509450 號
學校是否受限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2 項所定 5 年之申請期限拘束疑義。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2 條第 3 項,旨在調查程序中,賦予學校或主管機關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以確認調查結果之正確性,其仍屬依該法所指申復程序之一環,當事人如有不服,仍得依該法第 34 條規定救濟之
法律字第 11203507840 號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消滅時效之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相關規定,以補充法律規定之不足
法律字第 11203501940 號
有關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第 2 款及第 119 條規定核處之妥適性,應視當事人有無第 119 條所定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以及受益人對該授益行政處分之信賴利益,是否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而定,因涉及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應經主管機關調查後予以審認
法律字第 11103512260 號
行政程序法所稱「上級機關」,宜指對原處分機關就該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行政機關而言,自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其就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對之具有行政監督權限者,亦可認為此所稱「上級機關」
法律字第 11103508460 號
可本於職權斟酌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訂定裁罰基準,除有法定得減免之事由外,不得逾越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2 項法定罰鍰額度範圍
法律字第 11103509340 號
自應對外發布,使人民周知及遵行,以確保人民知悉之可能性。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規定所稱「政府公報」,係指具有公報形式性、定期性、對外性及開放性之文書。是否僅以刊登於「全國性政府公報」為限,而不得僅刊登於「單一地方政府公報」,行政程序法並未另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