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酌
考慮。例如法官判決時,決定科刑輕重之標準,應審酌被告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後的態度等事項。
繼承權喪失事由
如果繼承人做了一些很不好的事情,比方說,把父母給殺死了,那麼法律就取消他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有很多種,可以查閱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
抵押物
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了確保債務的清償,而提供債權人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動產、物權、航空器、船舶(民法第860條、第881條之1第1項、第882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4條、海商法第33、34條、民用航空法第19條參照)等物。當債務人於清償期屆至仍未清償時,債權人可就該物進行拍賣 (稱為實行抵押權),並以賣得價金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例如:甲向乙借款100萬元,乙為確保該債權獲得實現,要求甲以其弟丙所有之A屋一棟設定抵押權給乙,將來若甲屆期未清償時,乙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A屋拍賣,並以所得價金優先受償,A屋就是抵押物。
裁定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第2項規定: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房屋遷讓
指要求現在占有使用房屋的人遷出房屋,將該房屋交還權利人(如:所有人、出租人、出借人等)。
獨立參加訴訟
訴訟參加係指原告或被告以外之第三人,參與他人間已繫屬之訴訟,無論係法院基於職權或依照當事人聲請以裁定命參加皆屬之。一般而言,其功能有三,包括維護參加人利益、全面澄清爭訟事實,以及為達訴訟經濟與既判力擴張。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加,有必要參加、獨立參加及輔助參加訴訟三種類型。其中,獨立參加訴訟,係為回應行政處置公共性格所生規範需求,比如鄰人訴訟案件。從而,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高權行為
行政機關基於高權行政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具有高權的特性,其效果上多會對相對人的權利或自由進行限制、或課予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例如:主管機關對人民課徵稅捐、拆除違章建築、開立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等。
意志自由
人的意思決定自由
刑懲並行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懲戒案件,認為被付懲戒人同時有犯罪嫌疑時,應將其移送該管法院檢察機關,但是同一行為的懲戒程序不因在刑事偵查或審判程序而停止,因此,懲戒程序及刑事訴訟,原則上可同時進行。
106年度司家補字第39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法律字第 11403509240 號
有關無人繼承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依民法第 1185 條歸屬國庫。至於歸屬國庫後應如何處理,是否為避免滋生介入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之爭議,而予以變賣或為其他處置,應由權責機關依相關國庫管理法規辦理
法律字第 11403511560 號
被告履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影響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之處罰,至於被告是否履行緩刑負擔,雖影響緩刑宣告是否遭法院撤銷,惟此與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是否予以扣抵係屬二事,仍應視該負擔是否符合法所明定得以扣抵罰鍰之情事
法律字第 11403511470 號
於行政程序進行中,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請求,機關得依職權審酌並調整程序進行,是否暫停行政程序,應視行政程序之態樣及是否定有期間之限制,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權責審認判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1990 號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所轄空域均已公告列為禁止區域,如發現遙控無人機未經同意進入禁止區域,應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權管單位取締,以維護矯正機關安全及防範違禁物品流入
法律字第 11403510900 號
董事長辭職、解任或死亡等董事長已「缺位」之情形,應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未及補選董事長前,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以利財團法人業務之推行及改選董事長會議之召開
法律字第 11403511230 號
為落實獎助或捐贈之普遍性原則,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爰訂明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符合第 2 項除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
法律字第 11403511130 號
財團法人不得自行於章程將董事長之選任列為特別決議事項。財團法人之董事間如無法推選或怠於推選董事長,倘依具體情形已達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財團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本於監督管理權責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董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238 號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之 1 第 1 項規定裁罰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者,宜於裁判確定後,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
法律字第 11403508850 號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親子權利義務關係於其被收養期間停止;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401092 號
因保護令事件,發生多起被害人被殺身亡之憾事,為強化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事件審理效能,函請法院切實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規定辦理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74 號
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項本文之規定,應以委任律師為原則,例外依同項但書委任非律師者,審判長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後為妥慎、適法之處理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法律字第 11403509800 號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