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
任何人基於政治道德良心之動機,以促使法律、政府政策或社會弊端變更為目的,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所為公開、非暴力之有意識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須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且抗議對象係重大不義,抗議行為與對象有關聯性,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並符合比例原則。
至為灼然
非常明顯。
危險負擔移轉
指契約標的毀損或滅失的危險,在當事人間發生移轉。例如:甲向乙購車,關於在交車時就已經存在的瑕疵,甲收受車輛後仍可向乙行使權利;但如果乙交車後,該車因颱風泡車零件損壞時,因乙已經將危險負擔移轉給甲,甲不能請求乙退款或降價。
發明專利
專利法上的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所產生的創作(專利法第21條)。由於發明著重於產品功能或技術、製造方法的改進,因此,具有技術思想的實體物品、製造方法,都是屬於發明的創作範圍。此外,發明人將其具有技術思想的創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而准許發明專利註冊,就可取得發明專利權。
客觀法秩序
指整體法規範所形成的客觀秩序,包括因法規範而生的各種權利與義務關係。
系爭處所
案件所涉及或爭執的處所。這個處所。
遲延利息
指未依約定的清償日期償還的本金所衍生的利息。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間約定一方應於一定期間支付金錢,但應支付的一方過了約定期間才支付,則對方因晚於約定時間拿到錢,可能會有利息的損失(本來如果依約拿到錢就可以存放銀行,銀行可能支付該筆錢的利息),因此法律規定被遲延支付的一方,可以請求他方支付於遲延期間依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
按
依據、依照、(或可省略此虛詞)
訴訟要件
訴訟可以合法進行並且應由法院為實體判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例如:告訴乃論罪之合法告訴,為法院為實體判決之訴訟要件。缺少了有效的訴訟條件,其效果應依其屬形式性或實體性欠缺異其處理。若為形式性欠缺,則應為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若為實體性欠缺,則應為免訴判決。至於若兩者皆欠缺,則應優先以欠缺形式訴訟條件為理由,為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
特別犧牲理論
國家基於公益目的行使特定公權力,並非對一般人產生影響或限制,而是對特定相對人產生影響或限制,造成特定相對人的財產權受有損失,而該損失與其他一般人相較顯失公平,超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圍,形成其個人的特別犧牲,基於平等原則考量,國家應給予該特定相對人合理的補償,以衡平其因此所受的損失。 例如:國家因公共事業的需要而合法徵收特定人民所有土地時,特定人民即因公益而受有特別犧牲,此時國家應在相當期間內給予其合理的徵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