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日
發明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在我國或WTO其他會員國先提出專利申請案,在一定期間內,再於WTO其他會員國或我國提出專利申請案,這時候,較晚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就可以先提出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日,作為審查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的基準日,這就是專利優先權日。
支配權
依權利人的意思,直接對物加以管領處理的權利。有支配權的人,可以將物的所有權移轉給他人或設定抵押權給他人,亦有直接使用或處分該物,亦可排除他人對於該物的干涉(例如:居住於某屋內、築起圍牆禁止他人進入、拆除房屋)等權利。
赦免
赦免指法院判決後,免除被告罪責或刑罰的執行。赦免種類分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四種罰。
原住民保留地
國家為保障原住民個體及其家庭生計,並兼顧原住民族整體生存空間和民族經濟體的發展,特別劃定部分國有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地,提供給原住民耕作使用。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如有移轉,其移轉對象亦以原住民為限,以確保原住民權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參照)。
實害犯
指某些犯罪成立的前提,是這犯罪行為已經造成法律上保護的利益(如生命、身體、財產等)受到具體侵害(例如人死了、自由、財產權被剝奪了),而非只是抽象的風險或可能性而已。例如:傷害罪的被害人,在現實上身體已經遭受侵害,所以傷害罪是屬於實害犯。相對的,酒駕上路會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所以只要酒駕上路,不用等到實際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也要處以刑罰,這個規定便不屬於實害犯。
狹義之行政訴訟
專由行政法院審理的行政法上爭議事件的司法訴訟。廣義的行政訴訟,則指一切的行政法上爭議事件之司法訴訟,無論是由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審理,皆屬之。在現制下,國家賠償訴訟事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訴訟事件,是由普通法院審理,但其訴訟事件則具公法性質,而為廣義之行政訴訟的一環。
皆無足認定
都不足以證明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自己實質上並沒有遷徙的意思,卻單純為在某地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就遷移戶籍,讓自己在該地取得投票權,依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以收買自己支持者遷移戶籍等不正當方法,意圖擾亂選舉的公正性。
公共秩序
解釋一:一種不成文規範的整體,依當時社會或倫理上主流觀點,在特定領域是人類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解釋二:「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為規範。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例如:當事人立約訂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責」,如其真意係拋棄刑事訴訟權,即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違背公共秩序而無效。
解除占有
解除占有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一種方法,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執行名義是命債務人交出不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的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亦即解除債務人對該不動產的實際控制與管領力,而轉由債權人取得並行使。故若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命債務人交出不動產,經判決確定後,債務人仍拒不交出時,債權人可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並依行政訴訟法第306條第2項準用上述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來解除債務人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