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中止
合意中止常寫為「合意終止」。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使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的法律效果,性質上屬於一種契約行為,也就是當事人以第二次的契約終止原有的契約,使原有契約的效力向後來歸於無效。例如:甲是工具機製造商,甲和乙簽訂繼續性供給契約,約定乙要在未來三年內,每個月提供一百噸的螺絲,甲則按月給付20萬元給乙。甲乙簽約後的第二年,因為經商環境改變,雙方均同意不再繼續履行契約,就是合意終止原來的契約。
參照
參考、依照的意思。
具結
證人或鑑定人應於陳述前,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或公正誠實之作證或鑑定的程序。簡言之,即是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保證,用來保證其在法庭上說的是實話 。
不自證己罪
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廣義上可以視為無罪推定原則的一部分,也就是國家為實現刑罰權,必須對被告的犯罪事實予以確實的證明(即負有舉證責任),被告在被證明為有罪之前,應被推定為無罪,被告不必為任何有利或不利於己的供述(保持緘默的權利),也不必就自己的無罪予以舉證證明。因此,縱使被告立證失敗或保持緘默,也不能單憑此一事實,就認為被告有罪而加以處罰。
懲罰性賠償
為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其目的在於制裁行為人的惡性行為,及防止該行為人或他人再度從事相同的惡性行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9條,分別設有懲罰性賠償之規定,對於因行為人之過失、重大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被害人除得請求加害人賠償其實際所受損害外,另得請求相當於損害額一至五倍不等之懲罰性賠償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交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適用範圍,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行為人與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被害人合意性交者,始有適用。
阻卻違法事由
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已經符合了特定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因為特定事由,可以認為他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因此也不得予以處罰,如「正當防衛」就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例如:A持槍意圖射殺B,B發現後即時以球棒將A打昏,B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他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由於本人的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存在,或是本人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卻沒有反對的意思,造成笫三人相信該他人有代理權,進而與該他人從事交易。此時,為了保護善意笫三人並維護社會交易安全,本人對於笫三人應負授權人的責任,使該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
窺視非公開活動罪
為保障隱私權,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如望遠鏡)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構成「窺視竊聽罪」;如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竊錄者,則構成同條第2款之「竊錄罪」。以上行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犯從屬性
刑法以處罰犯罪行為為基本原則,故共犯必須依存於正犯之行為 ,始足以成罪,因此共犯具有從屬於正犯之特性,稱為共犯從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