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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共同侵權行為
民事
侵害事故的發生,由數人共同造成,這些人的行為都符合侵權行為要件時,就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另外,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無法查明誰才是真正的加害人時,也同樣可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有期徒刑
刑事
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內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如被告犯竊盜罪,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二年。
106年度司家調第502號
家事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無搜索票之搜索
刑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沒有拿搜索票就搜索的情形,例如:經過被搜索人的同意,或是情況急迫、追犯人追到一間房子去,或是逮捕被告時就先搜身以免被告突然掏槍或把證據吃下去。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均撤銷
行政
人民對於稅捐機關的課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過復查及訴願程序,均無法獲得救濟時,始能提起行政訴訟。當行政法院認為原告起訴有理由時,會於判決主文欄中記載: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均撤銷」,表示稅捐機關的課稅處分、復查決定及上級機關的訴願決定均不合法,應予撤銷,原告全部勝訴之意。
刑事保證金
刑事
被告經拘提、逮捕或羈押後,經檢察官或法院命繳納一定之具保金額,以代替羈押之替待處分。例如:在許多刑事案件,當被告關在看守所一陣子之後,法院有時候會裁定被告可以繳交刑事保證金(交保)後重獲自由,而不用繼續羈押。
偽造貨幣罪
刑事
當行為人為了行使的目的,偽造通用的貨幣、紙幣(例如新臺幣),即構成本罪。
免除扶養義務
民事
指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認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得處分之事項
家事
可以由當事人依他本人的意思自行決定或變更的事項,例如離婚、分割遺產等事項。
抛弃继承
家事
請參考「拋棄繼承」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