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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4 條預覽 ↗
受理申請之行政資訊,非該受理機關於職權範圍內所作成或取得者,受理機關除應說明其原因外,如確知有其他行政機關作成或取得該資訊者,應函轉該機關辦理並副知申請人。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第 2 條預覽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密之…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行政資訊,指行政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第 3 條預覽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4 條預覽 ↗
行政機關之下列行政資訊,應主動公開。但涉及國家機密者,不在此限:一、法規命令。 二、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三、許 (認) 可條件之有關規定。 四、施政計畫、業務統…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5 條預覽 ↗
行政資訊,除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應主動公開者外,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提供: 一、公開或提供有危害國家安全、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重大利益者。 二、公開或…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6 條預覽 ↗
行政資訊應依本辦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請求提供之。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7 條預覽 ↗
行政機關應就主動公開之行政資訊製作目錄,記載資訊之種類、內容要旨、作成或取得時間及保管期間、場所。 前項行政資訊,行政機關應於作成或取得之日起三個月內,製作目錄…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8 條預覽 ↗
行政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9 條預覽 ↗
中華民國國民及依法在中華民國設有事務所、營業所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辦法規定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 前項所定中華民國國民,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及澳…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向行政機關請求提供行政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請求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行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2 條預覽 ↗
行政機關應於受理提供行政資訊之請求後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行政機關受理提供行政資訊之請求後,如該資訊涉及特定個人、…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3 條預覽 ↗
行政機關核准提供行政資訊之請求時,得按資訊所在媒介物之型態給予申請人重製品。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難於執行者,得給閱覽。請求提供之行政資訊已依法律規定或第八條第…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5 條預覽 ↗
行政資訊內容關於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得請求行政機關更正或補充之。 前項情形,應填具申請書,除載明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 16 條預覽 ↗
行政機關應於受理請求更正或補充行政資訊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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