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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1 筆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訂定之。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2 條預覽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無力耕作係指家境貧困,曾受政府生活扶助有案者而言。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3 條預覽 ↗
助耕範圍以應徵召員在入營前,本人及其家屬所有及已承租、承領、承典、承墾經登記有案之土地為限。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4 條預覽 ↗
助耕之實施,以村里為區域,以鄉鎮(區)(市)公所為主辦單位,農會為協辦單位。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5 條預覽 ↗
軍人家屬無力耕作,需要助耕人員農作時,須以書面或口頭申請,經住在村里長轉報鄉鎮(區)(市)長核定後,由村里長通知助耕人員,自帶農具往助工作。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6 條預覽 ↗
助耕人員依左列順序由村里長輪派之: 一、當年次及補征年次之丙等戊等體位役男。 二、已區劃為補充兵而尚未召集者。 三、當年次及補徵年次甲、乙等體位尚未徵集者。 四…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7 條預覽 ↗
助耕事項包括種植至收獲過程中所有之農作,並不得延誤農時。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8 條預覽 ↗
助耕之次數,每人以一日為一次,每日助耕之時間之以八小時為準,作息循當地農作習慣。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9 條預覽 ↗
應負助耕人員,如無故拒絕或踴躍參與者,依兵役獎懲實施辦法有關條文獎懲之。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耕作所需肥料,由公立配售機構予以優先配售。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1 條預覽 ↗
當地駐軍如協助農作時,應由該管鄉鎮(區)(市)公所或村里長洽請儘先協助無力耕作之軍人家屬。
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8 條預覽 ↗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 一、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二、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三、蒐集情報,使中…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7 條預覽 ↗
投票屬無記名單記式行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5 條預覽 ↗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無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得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無法委任代理人,或致重傷、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如係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
役種區劃標準第 11 條預覽 ↗
役男家屬所有之收入,如因臨時災害致減少或損失時,不得扣除計算,但遭遇災害確屬無力回復者,不在此限。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第 35 條預覽 ↗
學生畢業資格,未經冊報教育部核准或經冊報教育部而未核准者,應屬無效,其已發之畢業證書,應由學校追繳註銷。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家事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應進行調解之家事事件。 當事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於請求法院裁判前,就本法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聲請法院調解者…
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指不動產以外其他有形、無形之公有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資產;管理機關利用上開資產或透過相關計畫所研發創作或生產製造之產品及…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49 條預覽 ↗
記載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事項之勞動調解筆錄,經當事人兩造簽名者,亦屬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書面協議。 前項情形,法官應於兩造簽名前,先向兩造曉諭本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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