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48 筆
信託法第 8 條預覽 ↗
信託關係之效力
信託法第 18 條預覽 ↗
受益人之撤銷權
信託法第 28 條預覽 ↗
多數受託人
信託法第 38 條預覽 ↗
受託人之報酬
信託法第 48 條預覽 ↗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
信託法第 58 條預覽 ↗
信託監察人之解任
信託法第 68 條預覽 ↗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之報告義務
信託法第 78 條預覽 ↗
公益信託之消滅
信託法第 80 條預覽 ↗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一)
信託法第 81 條預覽 ↗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二)
信託法第 82 條預覽 ↗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處罰
信託法第 83 條預覽 ↗
使用公益信託之限制
信託法第 84 條預覽 ↗
公益信託仍適用第二至七章規定
信託法第 85 條預覽 ↗
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信託法第 86 條預覽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信託業法第 8 條預覽 ↗
本法稱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 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
信託業法第 18 條預覽 ↗
各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其有變更者,亦同。其業務涉及外匯之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其業務之經營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
信託業法第 18 條之 1預覽 ↗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載明於信託契約,並告知委託人。 前項之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與行銷、訂約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
信託業法第 28 條預覽 ↗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託業法第 38 條預覽 ↗
信託業公積之提存,準用銀行法第五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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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