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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43 筆
中央銀行法第 18 條之 2預覽 ↗
偽造、變造貨幣之處理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 22 條預覽 ↗
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5 條預覽 ↗
十條之外患罪 三 第二百十一條至第二百十七條之偽造貨幣罪 四 第二百二十五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偽造文書印文罪 五 第三百五十二條及
戒嚴法第 8 條預覽 ↗
患罪。 三、妨害秩序罪。 四、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及文書印文各罪。 六、殺人罪。 七、妨害自由罪。 八、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九、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十、毀棄損壞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預覽 ↗
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6 條預覽 ↗
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 四 公共危險罪 五 偽造貨幣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 六 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七 褻瀆祀典及侵害坟墓屍體罪 八 妨害農工商罪 九 鴉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26 條預覽 ↗
責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負責人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刑之宣告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三、負責人曾被取銷經銷商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25 條預覽 ↗
人: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三、曾犯偽造
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 4 條預覽 ↗
部及其分部主任: 一、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型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三、曾犯偽造文書、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 21 條預覽 ↗
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 4 條預覽 ↗
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52 條預覽 ↗
或經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觸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二)觸犯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一)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三) 曾犯偽造文書
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 2 條預覽 ↗
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四、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3 條預覽 ↗
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3 條預覽 ↗
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3 條預覽 ↗
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 5 條預覽 ↗
決確定。 三、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五、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第 5 條預覽 ↗
決確定。 三、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五、
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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