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61 筆
民事訴訟法第 486 條預覽 ↗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所屬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準用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
非訟事件法第 45 條預覽 ↗
再抗告
非訟事件法第 17 條預覽 ↗
抗告、再抗告之費用徵收
民事訴訟法第 495 條之 1預覽 ↗
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
刑事訴訟法第 415 條預覽 ↗
再抗告之裁定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94 條預覽 ↗
再抗告之強制代理
家事事件法第 34 條預覽 ↗
裁定應附理由、抗告及再抗告程序之準用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 30 條預覽 ↗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非訟事件法第 46 條預覽 ↗
抗告及再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
非訟事件費用法第 5 條預覽 ↗
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十元;再抗告亦同。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8 條預覽 ↗
對於依本條例所為之裁定,得依法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對於覆判法院之裁定,不得抗告。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11 條預覽 ↗
(二十一)非常上訴案件。 (二十二)再審抗告或再抗告案件。 (二十三)其他一般抗告或再抗告案件。 (二十四)上開案件以外之一般上訴案件(下稱一般案件)。 智慧財產案件按專庭以獨立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18 條預覽 ↗
判決有所聲請、聲明或抗告者,分「聲」字案。抗告或再抗告案件之續狀,如係對本院裁定抗告或再抗告者,分「抗」字案(卷面加註「非一般抗告或再抗告」);如係聲明不服者,分「聲」字案。
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 24 條預覽 ↗
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為抗告。 對於前項裁定,不得再抗告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5 條預覽 ↗
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或提存款須知第 11 條預覽 ↗
提起抗告(抗告狀應向為裁定之原法院提出),但不得再抗告
破產法第 34 條預覽 ↗
和解之裁定,不得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0 條預覽 ↗
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抗告期間,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 32預覽 ↗
請之部分撤銷。 對於前二項抗告法院之裁定,得提起再抗告。 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之抗告及再抗告,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四編之規定。
鹽政條例第 23 條預覽 ↗
前項裁定時,得於裁定送達十日內,提起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