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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100 筆:名稱 5・條文 95
腦死判定準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01.12.17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0.09.07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預覽 ↗
最後修正 95.02.21
軍事法院辦理審判案件訴訟文書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預覽 ↗
最後修正 94.11.02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0.06.02
條文定位95
腦死判定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腦死判定準則第 2 條預覽 ↗
腦死判定,應於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器設備。 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之設備。
腦死判定準則第 3 條預覽 ↗
進行腦死判定,病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始得為之: 一、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二、昏迷原因已經確定。但因新陳代謝…
腦死判定準則第 4 條預覽 ↗
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 第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於第一次測試完畢接回人工呼吸器至少四小時後,始得為之。但滿一歲以上未滿三歲者…
腦死判定準則第 5 條預覽 ↗
進行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之前,應經觀察,其觀察期間如下: 一、罹病原因為情況明顯之原發性腦部損壞者,應觀察十二小時。 二、罹病原因為腦部受損且有藥物中毒之可能性者…
腦死判定準則第 6 條預覽 ↗
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依序進行腦幹反射測試及無自行呼吸測試。 因頭部外傷致臉部重創、頭圍太小等特殊情況,致無法完成或不能確定前項測試結果者,應進行其他測試,或必…
腦死判定準則第 7 條預覽 ↗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 一、頭-眼反射消失。 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 三、眼角膜反射消失。 四、前庭-動眼反射消失。 五、對身…
腦死判定準則第 8 條預覽 ↗
經前條測試確認腦幹反射消失後,依下列步驟進行無自行呼吸之測試: 一、由人工呼吸器供應百分之百氧氣十分鐘,再給予百分之九十五氧氣加百分之五二氧化碳五分鐘,使動脈血…
腦死判定準則第 9 條預覽 ↗
經依前二條規定,完成連續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均符合腦幹反射消失及無自行呼吸者,即可判定為腦死。
腦死判定準則第 10 條預覽 ↗
進行腦死判定之醫師,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條件: 一、病人為足月出生(滿三十七週孕期)未滿三歲者:具腦死判定資格之兒科專科醫師。 二、前款以外之病人: (一)神經…
腦死判定準則第 11 條預覽 ↗
下列機構或團體,得辦理腦死判定訓練課程: 一、具有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之醫療機構。 二、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兒科相關之醫學會或學會。 腦死判定訓…
腦死判定準則第 12 條預覽 ↗
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 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腦死判定準則第 13 條預覽 ↗
原診治醫師應填寫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會診單(如附表一)及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檢查表(如附表二)。 進行腦死判定之醫師應共同簽署腦死判定檢視表(如附表…
腦死判定準則第 14 條預覽 ↗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2 條預覽 ↗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應行準備程序,處理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各款事項,並依整理結果作成審理計畫。 法院於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各款事項處理完畢後,應與當事人及…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3 條預覽 ↗
法院擬定審理計畫之目的,係為妥善安排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使其符合刑事訴訟法上證據裁判、無罪推定及發現真實之基本原則,體現憲法第十六條所定公平審判原則、憲法第…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4 條預覽 ↗
審理計畫之記載,其時程安排宜合理可行,使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易於掌握遵循;且文字敘述宜力求簡潔、明確,並得輔以圖畫、表格說明,使國民法官、…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5 條預覽 ↗
審理計畫之內容,應注意不得記載下列事項: 一、與本案審理無關之內容。 二、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內容。 三、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6 條預覽 ↗
經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整理之結果而擬定之預定進行事項,於本準則所未規定者,亦得記載於審理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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