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9 筆
行政訴訟法第 102 條預覽 ↗
聲請訴訟救助
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預覽 ↗
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0 條預覽 ↗
十、訴訟事件附有抗告或聲請文狀(如聲請訴訟救助),或上訴(理由)狀內記載「聲請訴訟救助」之類者,應將抗告狀、聲請狀抽出或影印上訴(理由)狀,另編抗字或聲字卷。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1 條預覽 ↗
三十一 (聲請救助) 當事人經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其訴訟又非顯無勝訴之望者,法院應即依其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當事人於第一審聲請訴訟救助未獲准許者,法院…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 30 條預覽 ↗
訴訟救助之釋明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6 條預覽 ↗
聲請訴訟救助,縱未釋明無支出訴訟費用之資力,法院亦得酌量情形,准予救助。
法律扶助法第 63 條預覽 ↗
經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之限制。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7 條預覽 ↗
三十七、審判長所定補繳裁判費之期間,不因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而停止進行。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43 條預覽 ↗
四十三、審判長所定補繳裁判費之期間,不因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而停止進行。
勞動事件法第 14 條預覽 ↗
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其聲請訴訟救助者,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勞工或其遺屬因職…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17 條預覽 ↗
一一七、事件中有部分先行分案者(如上訴事件中附有應行先為裁判之抗告、聲請訴訟救助、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等),於該部分評結並將裁判正本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人後,應將…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98 條預覽 ↗
一九八、(調卷之歸還(五)) 事件中有部分先行分案者(如上訴事件中附有應行先為裁判之抗告、聲請訴訟救助、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等),於該部分評結並將裁判正本合法送…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12 條預覽 ↗
勞工主張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之事由,而聲請訴訟救助者,應釋明之…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民事事件,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期間、送達、訴訟標的、訴訟費用、訴訟承受、訴訟救助、共同訴訟等,為初步之審查。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行政訴訟事件,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訴訟要件、期間、送達、訴訟標的、訴訟費用、訴訟承受、訴訟救助、共同訴訟等,為初步之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 101 條預覽 ↗
訴訟救助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82 條預覽 ↗
八十二、(初步審查(一)) 行政訴訟事件,依上訴、抗告、再審、聲請等程序,就訴訟要件、期間、送達、訴訟標的、訴訟費用、訴訟承受、訴訟救助、共同訴訟等,為初步之審…
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2預覽 ↗
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民事訴訟法第 109 條之 1預覽 ↗
訴訟救助之駁回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32 條預覽 ↗
因職業災害所提民事訴訟,法院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保全或假執行時,法院得減免其供擔保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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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1,06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