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4 筆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9預覽 ↗
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預覽 ↗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2預覽 ↗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7預覽 ↗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2 條預覽 ↗
六十二、(交通裁決事件應注意之特別規定) 交通裁決事件,除得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外,亦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之 7預覽 ↗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費,第二編第三章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4 條預覽 ↗
六十四、(交通裁決事件轉換為簡易訴訟程序、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處理) 交通裁決事件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屬於地方行政訴訟庭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0 條預覽 ↗
六十、(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轉換為通常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之處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因訴之變更、追加或反訴,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事件者,經法官…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遲延事件之期限及管制) 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自分案之日起;執行、聲請或聲明事件自收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書記處會同有關單位…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3預覽 ↗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
行政訴訟法第 230 條預覽 ↗
前條第二項之訴,因訴之變更或一部撤回,致其訴屬於地方行政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或交通裁決事件者,應改依通常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規定審理。追加之新…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3 條預覽 ↗
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但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及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除法律另…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填報遲延事件月報表) 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繫屬法院後,應先進行審查,並自審查程序終結改分實體審理之日(以下簡稱分案之日)起算辦案期限。…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9 條預覽 ↗
十九、(視為撤回時裁判費之退還) 交通裁決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全部裁判費。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0 條預覽 ↗
五十、(程序轉換) (一)地方行政訴訟庭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因訴之變更、追加、一部撤回或反訴: 1.致其訴之全部屬於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 263 條之 5預覽 ↗
除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及本章別有規定外,本編第一章及前編第一章之規定,於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準用之;交通裁決事件之上訴,並準用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八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6預覽 ↗
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於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者,地方行政法院應改依簡易訴訟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審理;無通常訴訟程序管轄權者,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
行政訴訟法第 114 條之 1預覽 ↗
地方行政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因訴之變更或一部撤回,致其訴之全部屬於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範圍者,地方行政法院應改依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 5 條預覽 ↗
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繫屬行政法院後,應先進行審查,並自審查程序終結改分各庭(股)之日(以下簡稱分案之日)起算辦案期限。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 263 條之 3預覽 ↗
地方行政法院就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而誤用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審判;或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而誤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審判者,受理上訴之…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1,06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