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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 條預覽 ↗
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並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預覽 ↗
保護機構發現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期貨交易…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5 條之 1預覽 ↗
關於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事件,經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相對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處期日到場者,調處委員得審酌情形,依申請人之請求或依職權…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8 條之 1預覽 ↗
法院為審理保護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40 條之 1預覽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八月一日施行前,已依第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事件尚未終結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 條預覽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3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4 條預覽 ↗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人,依證券交易法認定之。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人,依期貨交易法認定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5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保護機構,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6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保護基金,指依本法捐助、捐贈及提撥,而由保護機構保管運用之資產及其收益。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7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應指定下列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設立保護機構: 一、證券交易所。 二、期貨交易所。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五…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8 條預覽 ↗
保護機構之組織、設立、管理監督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保護機構業務之指導、監督、財務之審核、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與其…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9 條預覽 ↗
保護機構之捐助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保護機構之名稱、捐助目的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會之組織及…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預覽 ↗
保護機構應於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 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與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期貨業、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結算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間,因有…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1 條預覽 ↗
保護機構應設董事會,置董事三人以上。 董事依下列方式遴選(派)之: 一、主管機關自捐助人推派之代表中遴選。 二、主管機關指派非捐助人代表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2 條預覽 ↗
董事會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出非捐助人代表之董事一人為董事長,經主管機關核可後生效。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3 條預覽 ↗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主管機關就該屆董事中指定一人召集之。 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董事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4 條預覽 ↗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五、借款。 六、捐助章程所…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5 條預覽 ↗
保護機構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 監察人得隨時調查保護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發現董事會執行職務有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6 條預覽 ↗
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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