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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275 筆:名稱 1・條文 274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調動原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6.18
條文定位274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 法院閱卷室應準備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憑證聲請書,供聲請人索取。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 律師調閱法院電子筆錄前,應填具憑證聲請單,並檢附律師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掛號郵寄司法院資訊管理處聲請。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審核律師之聲請文件無誤後,郵遞該律師之憑證聲請書影本及憑證磁片各乙份至領取憑證法院之閱卷室,並以電子郵件函知律師。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 法院閱卷室於收到律師之憑證聲請書影本及憑證磁片後,請依該聲請書填載之律師聯絡電話,通知律師攜身分證正本,親至閱卷室領取憑證磁片。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 律師親至法院閱卷室領取憑證磁片時,法院應核對其身分證與憑證聲請書內容,並查驗其身分無誤後,經律師於憑證聲請書影本之「聲請人簽名」欄內簽名後,交付該律師之憑…
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 律師簽名後之憑證聲請書,法院應每週彙整,勿庸備文,郵寄司法院資訊管理處。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為提昇各法院書記官之法庭筆錄電腦記錄速度,特訂定本事項。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各法院自九十二年二月起應每月就筆錄電腦打字速度、正確性以司法院中文聽打檢定舉辦測驗,以為職務異動、升遷之參考及敘獎之依據。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為加快書記官電腦記錄速度,鼓勵書記官勤於練習,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適用下列獎勵標準: (一)中文聽打檢定每分鐘輸入速度達壹佰壹拾字,嘉獎一次。 (二)中…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刪除)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自九十年十月起,不符『民刑事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要點』第二點、 (一) 至 (四) 款,而尚未全面上線者,應調整其職務,或不得支領紀錄書記官之加班費。
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各法院中文聽打成績排名、缺考名單等資訊,應於司法院內網站公告,供同仁線上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民、刑事紀錄科,依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分科分股辦事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三點規定,各增置一科,分列第一科、第二科。為使各分科間事責明確,增進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原…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各紀錄科科長應熟悉彼此業務,並互為職務代理人。 各科分別職掌之事項,由職掌科之科長單獨辦理,牽涉非職掌科者,彼此知會之;共同業務事項,應共同研商辦理。 各科…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第一、二科共同業務事項: (一)人力配置與管控 1.股長協助監督管考事務之分派。 2.未配股書記官業務之指定。 (二)考績考核 1.年度考績與績優人員之辦理…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第一科職掌: (一)配股書記官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科室人員,或第二科分案人員,兼辦配股書記官業務者,其兼辦業務由第一科監督。
臺灣高等法院紀錄科分科辦事原則第 5 條預覽 ↗
員業務。 3.調解業務。 4.參訪業務。 (三)錄事業務。 (四)法官助理業務。 (五)替代役業務。 (六)工友業務。 (七)不屬於配股書記官之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法院使用錄音輔助民刑事記錄實施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 法院應於法庭置錄音設備,以為民刑事記錄之輔助方法。
法院使用錄音輔助民刑事記錄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 民事訴訟事件,於法庭開庭時,應使用錄音,但經兩造當事人合意不予使用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事件所使用之錄音帶由法院提供。
法院使用錄音輔助民刑事記錄實施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 刑事訴訟案件,於法庭開庭時,應使用錄音,所使用之錄音帶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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