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主要針對「核心業務」和「核心資通系統」做出規定。 根據該條的第1項第1款,核心業務的範圍包括:(1) 公務機關依其組織法規,認定該業務為機關核心權責所在;(2) 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主要服務或功能;(3) 各機關維運、提供關鍵基礎設施所必要之業務;(4) 各機關根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4條第1款至第5款或第5條第1款至第5款涉及之業務。 至於第1項第6款所指的核心資通系統,則指支持核心業務持續運作所必要的系統,或根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的規定,判定其防護需求等級為高的系統。 根據以上解釋,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主要針對核心業務的範疇及核心資通系統的定義進行了規範和解釋。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核心業務和核心資通系統的安全和防護,以保障國家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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