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1 條(暴動內亂罪)
- 1.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2.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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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01 條為暴動內亂罪,以暴動方式顛覆政府、變更國憲或竊據國土者,首謀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參與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Q · 在網路上罵政府、喊「推翻政權」會構成內亂罪嗎?
依刑法第 101 條,本條處罰「以暴動」方式顛覆政府、變更國憲或竊據國土的行為,客觀要件是多數人以強暴脅迫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單純主張某種政治理念(即使是推翻現政府)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本條。但若從言論轉為武器準備、組織編成、行動規劃,可能落入第二項「預備或陰謀」。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內亂罪」是歷史課本裡的詞,跟你沒關係。但這條在台灣法律史上有極沉重的分量:它是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常見罪名,也是 1991 年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之後,言論與行動邊界重新被劃定的核心條文之一。這條處罰的不是「想法」,而是「以暴動的方式」試圖顛覆政府、變更國憲、竊據國土。關鍵字是「暴動」,意思是多數人以武力或脅迫造成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不是你在臉書發了一篇激進的文章,也不是你在街頭舉牌抗議。首謀者最重到無期徒刑,參與者七年起跳,連「預備」跟「陰謀」都處罰。這條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你會犯,而是因為它劃出了「抗議」和「叛亂」之間那條肉眼看不見、但歷史上被多次拉扯的界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01 條為暴動內亂罪,規範以暴動方式實行普通內亂罪(顛覆政府、變更國憲、竊據國土)之行為,依首謀者與參與者區分刑度,首謀者最重至死刑,並處罰其預備與陰謀行為。本條的構成核心在於「暴動」此一客觀要件,將處罰對象限縮於真正的武力顛覆,而非政治意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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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網路上罵政府、喊推翻政權會構成內亂罪嗎?▾
原則上不會。司法院釋字第445號及實務見解保障政治言論,單純主張某種政治立場不構成本條,除非伴隨具體的暴力準備、組織動員或實行行為。本條核心要件是『以暴動』實行,不是用嘴巴說。
Q2街頭抗爭衝撞警察會算暴動嗎?▾
一般推擠、衝撞通常落在妨害公務或聚眾不解散,不是本條的『暴動』。本條要求多數人以強暴脅迫嚴重破壞公共秩序,且須有顛覆政府的主觀意圖,兩要件缺一不可。2014年太陽花學運最後並未動用本條,即反映實務對門檻的態度。
Q3這條跟懲治叛亂條例有什麼關係?▾
懲治叛亂條例(1949–1991)以內亂罪為基礎擴張為唯一死刑的『二條一』。1991年廢除該條例、1992年修正刑法第100條,是台灣民主化最關鍵的兩次法律修正。
Q4刑法第 101 條暴動內亂罪是什麼?▾
處罰以暴動方式顛覆政府、變更國憲、竊據國土的行為,是內亂罪章的加重類型,首謀最重死刑。
Q5暴動內亂罪和普通內亂罪差在哪?▾
第100條著手即成立;第101條須以『暴動』方式為之,刑度更重,首謀者最重至死刑。
Q6法律上的『暴動』怎麼定義?▾
多數人聚合、以強暴或脅迫造成地方安寧秩序的嚴重破壞,門檻遠高於一般街頭衝突。
Q7內亂罪和外患罪差在哪?▾
內亂罪對內顛覆本國憲政體制;外患罪(第103條起)涉及通謀外國、危害國家對外存續。
Q8被以內亂罪偵訊時該怎麼辦?▾
律師到場前依刑訴第95條保持緘默,找具政治案件經驗的律師,保全證明僅屬和平表達的證據。
Q9怎麼判斷一個行為有沒有跨過『暴動』門檻?▾
看三件事:是否多數人聚合、是否使用強暴脅迫、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破壞,並須有顛覆政府意圖。
Q10預備或陰謀內亂怎麼認定?▾
看是否已進行武器準備、組織編成或具體行動規劃,超出單純言論討論的階段。
Q11內亂罪的追訴時效怎麼算?▾
本罪最重死刑,追訴權時效30年;預備陰謀犯最重7年,時效20年(刑法第80條)。
Q12暴動內亂罪 vs 聚眾不解散罪(第149條)哪個重?▾
第101條須有顛覆政府意圖且以暴動實行,刑度遠重;第149條僅須聚眾受命不解散,不以顛覆國家為必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101_暴動內亂 | art_100_普通內亂 | art_149_聚眾不解散 |
|---|---|---|---|
| 客觀要件 | 以暴動實行 | 著手實行 | 聚眾受命解散而不解散 |
| 主觀意圖 | 顛覆政府/變更國憲/竊據國土 | 同左 | 不以顛覆國家為必要 |
| 最重刑度 | 首謀死刑或無期 | 首謀無期或七年以上 | 首謀三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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