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 1.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3.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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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32 條規範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公務員故意洩漏處 3 年以下、過失洩漏處 1 年以下,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後洩漏同樣處 1 年以下。
Q · 不是公務員洩漏政府秘密也會犯罪嗎?
依刑法第 132 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只要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應保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出去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政府外包廠商、實習生、駐點清潔人員、會計師、律師為政府服務期間接觸到的應保密資訊都在射程內,是政府資訊安全的最後一道鎖。
白話解讀
政府手上有無數檔案、會議紀錄、案件資料,有些是公開的,有些是「非公開但還沒到國防機密那麼高等級」的。這條就是守住這條中間線的鎖。公務員如果把這些應該保密的東西洩漏出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洩漏也要負責,一年以下。更有趣的是第三項:就算你不是公務員,只要你因為職務或業務知道了這些秘密(例如你是外包廠商、實習生、清潔工),洩漏出去一樣坐牢。很多人以為「我又不是公務員,這條和我無關」,錯了。在政府採購盛行的今天,第三項抓的就是你。這條和國家安全法的機密不同,它處理的是「日常政府運作中的應保密事項」,範圍廣得驚人:偵查中的案件內容、未公告的標案規格、人事考評資料,全部算。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規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之刑事責任,建立三層次處罰結構:故意洩漏(第一項)、過失洩漏(第二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後洩漏(第三項),保護政府日常運作中之保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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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132 條跟洩漏國家機密差在哪?▾
132 條處理「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條處理機密等級已分級的國家機密,後者刑度更重。
Q2什麼叫「國防以外應秘密」?▾
偵查中案件資料、未公告標案規格、人事考評、未核定政策草案、個資、戶籍稅務資料等政府日常應保密之事項。
Q3非公務員怎麼會中刑法 132 條?▾
第三項規定,外包廠商、實習生、駐點服務人員只要因職務或業務持有政府應保密資訊並洩漏,即可成立。
Q4刑法 132 條追訴期多久?▾
第一項 20 年,第二、三項 10 年,自洩漏或交付行為完成時起算。
Q5過失洩漏會被判實刑嗎?▾
第二項過失犯刑度為 1 年以下、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多以易科罰金或緩刑結案,但仍有刑事前科。
Q6刑法 132 條告得贏的關鍵是什麼?▾
證明資訊屬「應秘密」(機關有保密處理)、被告知悉或持有、有洩漏或交付之外觀行為,以及故意(前二項)或業務關聯(第三項)。
Q7我收到匿名爆料的政府文件能用嗎?▾
單純收受無罪,但轉傳或進一步散布若知悉文件來源違法,可能成立教唆、共犯或他罪。
Q8公務員洩漏被抓會被免職嗎?▾
依公務員懲戒法,洩漏應秘密事項屬重大違失,輕則記過、重則撤職停任五年並追討離退給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alue |
|---|---|
| 刑法 132 條(國防以外應秘密) | 公務員 3 年以下、過失 1 年以下、非公務員因職務業務 1 年以下 |
| 刑法 109 條(國防秘密) | 公務員洩漏國防秘密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刑度顯著加重 |
| 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條 | 已分級之國家機密洩漏,最高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必要時得保安處分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41 條 | 意圖營利洩漏個資 5 年以下並科 100 萬以下罰金,無營利意圖則民事責任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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