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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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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aqazaq123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行為主體不以公務員為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