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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中華民國刑法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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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3.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32 條規範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罪:公務員故意洩漏處 3 年以下、過失洩漏處 1 年以下,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後洩漏同樣處 1 年以下。

Q · 不是公務員洩漏政府秘密也會犯罪嗎?

會。刑法 132 條第三項抓的就是非公務員

依刑法第 132 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只要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應保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出去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政府外包廠商、實習生、駐點清潔人員、會計師、律師為政府服務期間接觸到的應保密資訊都在射程內,是政府資訊安全的最後一道鎖。

白話解讀

政府手上有無數檔案、會議紀錄、案件資料,有些是公開的,有些是「非公開但還沒到國防機密那麼高等級」的。這條就是守住這條中間線的鎖。公務員如果把這些應該保密的東西洩漏出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洩漏也要負責,一年以下。更有趣的是第三項:就算你不是公務員,只要你因為職務或業務知道了這些秘密(例如你是外包廠商、實習生、清潔工),洩漏出去一樣坐牢。很多人以為「我又不是公務員,這條和我無關」,錯了。在政府採購盛行的今天,第三項抓的就是你。這條和國家安全法的機密不同,它處理的是「日常政府運作中的應保密事項」,範圍廣得驚人:偵查中的案件內容、未公告的標案規格、人事考評資料,全部算。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規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之刑事責任,建立三層次處罰結構:故意洩漏(第一項)、過失洩漏(第二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後洩漏(第三項),保護政府日常運作中之保密法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叫「國防以外應秘密」?範圍到底多大?

實務上範圍很廣:偵查不公開的案件資料、未公告的政府標案規格、人事考評和升遷資料、內部會議紀錄、未核定的政策草案、個人的稅務和戶籍資料等等。只要是法令規定或機關依業務判斷應該保密的都算。關鍵不是資訊重不重要,是機關有沒有把它當秘密處理。蓋了「密」字戳章的當然是,但沒蓋戳章也可能被認定是。

Q2我是政府外包廠商的員工,看到機密文件但沒外傳,也會犯罪嗎?

單純看到不會犯罪,本條處罰的是「洩漏或交付」的行為。但如果你把看到的內容轉傳出去,第三項就適用。外包廠商駐點在政府機關工作屬高風險職位,建議和雇主簽清楚保密條款,並且接觸到任何看起來像秘密的文件時立刻停手並向主管報告。

Q3記者收到洩密文件報導出來,會連記者一起告嗎?

實務上通常只追究洩漏者,記者有新聞自由的保護空間。但如果記者主動向公務員索取、或參與了洩漏的過程,可能被認為是教唆或共犯。記者收到文件後的處理方式會決定刑責,單純收受並基於公共利益報導,防禦空間較大;主動索取並承諾對價,就跨線了。

Q4刑法 132 條是什麼?

規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之刑事責任,分三項:故意 3 年、過失 1 年、非公務員因業務 1 年。

Q5什麼叫「國防以外應秘密」?

偵查中案件資料、未公告標案規格、人事考評、未核定政策草案、個人稅務戶籍資料等政府日常應保密事項,範圍極廣。

Q6「因職務或業務持有」怎麼認定?

不限於正式僱傭,承攬、外包、駐點、實習、志工等任何因業務關聯而實際接觸保密資料之關係皆屬之。

Q7三項刑度差在哪?

第一項故意犯 3 年、第二項過失犯 1 年、第三項非公務員因業務犯 1 年,後二項可易科罰金。

Q8懷疑公務員洩密怎麼告?

保留洩漏者文字訊息與轉傳紀錄等證據,向所屬機關政風室、廉政署或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發。

Q9怎麼證明資料是「應秘密」?

舉證機關有保密處理外觀(密戳、限閱、加密、列管)或依法令性質應保密;實務不以蓋密戳為唯一標準。

Q10外包員工怎麼自保?

接案時要求機關書面釐清保密範圍,接觸到看似秘密文件立即停止、向主管報告,禁止拍照轉傳。

Q11公務員洩密訴訟流程多久?

從偵查到一審判決平均 12-24 個月,懲戒程序與刑事程序可並行,最快 6 個月公務員身分有變動。

Q12刑法 132 vs 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哪個重?

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條刑度較重(1-7 年),適用於已分級之國家機密;本條處理日常應秘密事項,刑度較輕但範圍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alue
刑法 132 條(國防以外應秘密)公務員 3 年以下、過失 1 年以下、非公務員因職務業務 1 年以下
刑法 109 條(國防秘密)公務員洩漏國防秘密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刑度顯著加重
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條已分級之國家機密洩漏,最高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必要時得保安處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 41 條意圖營利洩漏個資 5 年以下並科 100 萬以下罰金,無營利意圖則民事責任為主

value

刑法 132 條(國防以外應秘密)
公務員 3 年以下、過失 1 年以下、非公務員因職務業務 1 年以下
刑法 109 條(國防秘密)
公務員洩漏國防秘密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刑度顯著加重
國家機密保護法 32 條
已分級之國家機密洩漏,最高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必要時得保安處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 41 條
意圖營利洩漏個資 5 年以下並科 100 萬以下罰金,無營利意圖則民事責任為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 第100条(守秘義務)+ 第109条(罰則 1 年以下懲役)
韓國형법 제127조(공무상 비밀의 누설, 2 년 이하 징역)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98條(故意/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德國§ 353b StGB(Verletzung des Dienstgeheimnisses, bis 5 Jahre Freiheitsstrafe)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3(secret professionnel, 1 an + 15 000 €)
美國18 U.S.C. § 1905(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Generally, up to 1 year + dismissa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231031 制定)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081203 修正)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 有期徒刑名詞
  • 過失犯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名詞
  • 持有名詞
(0231031 制定)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081203 修正)

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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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