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3 條(通謀開戰端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口訣:意臨戰 意圖使國家面臨戰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