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9 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 1.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4.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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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09 條規範洩漏國防秘密罪,第一項一至七年,第二項對外國加重三至十年,預備陰謀犯亦罰二年以下。
Q · 預備犯刑法 109 條也會被抓嗎?
依刑法第 109 條第三項,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即你還沒真的把國防應秘密交出去,光是開始準備(蒐集資料、約定交付地點、討論報酬、學習加密通訊)或與他人陰謀洩漏,就已經構成犯罪。實務上調查局偵辦共諜案常於關鍵交付前收網,即以此項為依據。
白話解讀
這條是台灣最常出現在新聞的「共諜案」條文。它分成三個層次:第一項抓的是「把國防秘密洩漏給任何人」,一到七年;第二項加重到「洩漏給外國或其派遣之人」,三到十年;第三項最關鍵,「預備或陰謀」就入罪,兩年以下。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還沒真正把資料交出去,光是開始準備、聯絡、討論,就已經是犯罪。近年台灣偵辦的退役將領洩密案、現役軍官涉共諜案,檢方最常引用的就是這條和相關條文。更要注意的是,「國防應秘密」的範圍比一般人想的寬:不只是戰術部署、武器性能,連部隊調動時程、通訊密碼、人事名單都可能算。對現役與退役軍人、國防承包商、涉密研究人員來說,這條法律不是抽象概念,是每天呼吸的空氣。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9 條規範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建立三層處罰結構:第一項處罰洩漏或交付國防應秘密予任何人;第二項加重處罰洩漏予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第三項將預備犯與陰謀犯入罪,使法律得以在實際損害發生前介入。本條為台灣偵辦間諜與共諜案件的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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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109 條洩漏國防秘密罪罰多少?▾
第一項一至七年、第二項三至十年、第三項預備或陰謀犯兩年以下。
Q2什麼算「國防應秘密」?▾
由國防部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認定,包含作戰計畫、部隊調動、通訊密碼、涉密人員名單等。
Q3退役後洩密還算犯刑法 109 條嗎?▾
算。本條無身分限制,只要你持有國防應秘密,退役後洩漏仍構成犯罪。
Q4用嘴講不寫文件算洩漏嗎?▾
算。法條用語為「洩漏或交付」,包含口頭、訊息、示意等所有形式。
Q5預備或陰謀到底做到什麼程度才入罪?▾
蒐集資料、約定交付方式、學習加密通訊等明確外部行為即可,不需實際交付。
Q6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32 條差在哪?▾
兩者為法條競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但實務常雙軌起訴。
Q7被調查局約談涉嫌洩密怎麼辦?▾
立刻停止所有相關通訊但不可銷毀證據,第一次偵訊前委任熟國安案件律師。
Q8自首減刑能用嗎?▾
可。刑法第 62 條自首減刑在本罪適用,預備階段主動坦承可大幅降低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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