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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9 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1. 1.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4.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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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09 條規範洩漏國防秘密罪,第一項一至七年,第二項對外國加重三至十年,預備陰謀犯亦罰二年以下。

Q · 預備犯刑法 109 條也會被抓嗎?

依刑法第 109 條第三項,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即你還沒真的把國防應秘密交出去,光是開始準備(蒐集資料、約定交付地點、討論報酬、學習加密通訊)或與他人陰謀洩漏,就已經構成犯罪。實務上調查局偵辦共諜案常於關鍵交付前收網,即以此項為依據。

白話解讀

這條是台灣最常出現在新聞的「共諜案」條文。它分成三個層次:第一項抓的是「把國防秘密洩漏給任何人」,一到七年;第二項加重到「洩漏給外國或其派遣之人」,三到十年;第三項最關鍵,「預備或陰謀」就入罪,兩年以下。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還沒真正把資料交出去,光是開始準備、聯絡、討論,就已經是犯罪。近年台灣偵辦的退役將領洩密案、現役軍官涉共諜案,檢方最常引用的就是這條和相關條文。更要注意的是,「國防應秘密」的範圍比一般人想的寬:不只是戰術部署、武器性能,連部隊調動時程、通訊密碼、人事名單都可能算。對現役與退役軍人、國防承包商、涉密研究人員來說,這條法律不是抽象概念,是每天呼吸的空氣。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9 條規範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建立三層處罰結構:第一項處罰洩漏或交付國防應秘密予任何人;第二項加重處罰洩漏予外國或其派遣之人;第三項將預備犯與陰謀犯入罪,使法律得以在實際損害發生前介入。本條為台灣偵辦間諜與共諜案件的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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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109 條洩漏國防秘密罪罰多少?

第一項一至七年、第二項三至十年、第三項預備或陰謀犯兩年以下。

Q2什麼算「國防應秘密」?

由國防部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認定,包含作戰計畫、部隊調動、通訊密碼、涉密人員名單等。

Q3退役後洩密還算犯刑法 109 條嗎?

算。本條無身分限制,只要你持有國防應秘密,退役後洩漏仍構成犯罪。

Q4用嘴講不寫文件算洩漏嗎?

算。法條用語為「洩漏或交付」,包含口頭、訊息、示意等所有形式。

Q5預備或陰謀到底做到什麼程度才入罪?

蒐集資料、約定交付方式、學習加密通訊等明確外部行為即可,不需實際交付。

Q6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32 條差在哪?

兩者為法條競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但實務常雙軌起訴。

Q7被調查局約談涉嫌洩密怎麼辦?

立刻停止所有相關通訊但不可銷毀證據,第一次偵訊前委任熟國安案件律師。

Q8自首減刑能用嗎?

可。刑法第 62 條自首減刑在本罪適用,預備階段主動坦承可大幅降低刑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自衛隊法第 96 条の 2(防衛秘密の漏えい等)/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第 23 条
🇰🇷 韓國형법 제98조(간첩죄)/군사기밀 보호법 제13조
🇨🇳 中國刑法第 111 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 德國StGB § 94 (Landesverrat) und § 95 (Offenbaren von Staatsgeheimniss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s 411-6 à 411-8 (livraison d'informations à une puissance étrangère)
🇺🇸 美國18 U.S.C. § 794 (gathering or delivering defense information to aid foreign government); 18 U.S.C. § 798 (disclosure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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