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06-1 條

快速跳轉
  1. 1.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2. 2.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
  3. 3.當事人對於前項調解委員人選有異議或兩造合意選任其他適當之人者,法官得另行選任或依其合意選任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規定調解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先由法官選任1至3位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當事人對委員人選得異議或合意改選。

Q · 調解都是法官主持嗎?我可以換掉調解委員嗎?

可以。委員有異議或合意可改選

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調解原則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法官會先選任1至3位調解委員先行調解,到有成立希望或必要時才報請法官到場。第3項明定當事人對調解委員人選有異議、或兩造合意選任他人時,法官得另行選任或依合意選任,這是當事人反制不利人選的法定權利。

深度解讀

推開調解室的門,對面坐的人可能不是法官。他可能是退休公務員、執業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心理師,或是地方上有威望的意見領袖。本條規定調解原則上由簡易庭法官主持,但實務上法官會先選任 1-3 位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直到案件有進展或遇到困難時才報請法官到場。也就是說,你在調解室裡面對的第一關,不是穿著法袍的那個人,而是一個看似「中立調解」但其實帶有自己專業背景和判斷的調解委員。關鍵點藏在第 3 項:如果你對調解委員人選不滿意(例如他是對造業界的人,或你感覺他有偏見),你可以提出異議,兩造合意也可以選任其他適當人選。這個權利很多當事人不知道,默默接受了一個不利於自己的調解氛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06-1 條規定:「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0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06-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