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4-3 條(提起不作為訴訟之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
- 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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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orris08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只得提起不作為訴訟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團體訴訟,例如環保團體),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originate the suit)。
🔵許師:法定訴訟擔當
II 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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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公益訴訟,本質為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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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53
ouyang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消保法§53
yyhan48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77-22 II 免徵裁判費
tanuki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二項規定之「多數人」,依監督辦法為20人以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