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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89-1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已於 2013 年刪除,否認子女之訴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還在嗎?
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原規範否認子女之訴的當事人適格,要求夫妻一方起訴時另一方須與子女共同列為當事人。本條於 2013 年 5 月 8 日刪除,相關程序整體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特別是第 63-72 條),由家事法院依家事審判程序處理,不再走一般民事訴訟。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否認子女之訴的當事人適格,夫妻一方起訴時須將另一方與子女共同列為被告。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親子關係事件改由該法專編規範,本條失去規範必要而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否認子女之訴的當事人適格要件,2013 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相關親子關係訴訟程序整體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專編規範。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還適用嗎?▾
不適用,已於 2013 年 5 月 8 日刪除。
Q2否認子女之訴現在依據哪條法律?▾
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特別是第 63-72 條。
Q3為什麼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會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整體移轉至專編規範。
Q4舊條文規定的當事人適格現在還有效嗎?▾
規範精神延續至家事事件法,但具體程序已改由家事法院依家事審判程序處理。
Q5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有時效限制嗎?▾
依民法第 1063 條第 3 項,自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 2 年內。
Q6否認子女之訴要去哪個法院?▾
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依家事事件法管轄規定。
Q7子女可以自己提起否認之訴嗎?▾
可以,依民法第 1063 條第 2 項,子女於成年後 2 年內得提起。
Q8夫妻雙方都過世還能否認嗎?▾
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子女得對檢察官提起,由檢察官為被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589_1 | current_family_act |
|---|---|---|
| 依據法律 | 民事訴訟法第 589-1 條(已刪除) | 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第 63-72 條) |
| 管轄法院 | 地方法院民事庭一般程序 | 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
| 審理程序 | 民事訴訟一般程序 | 家事審判程序(含調解前置、職權探知) |
| 當事人適格 | 夫妻一方起訴須他方與子女共同列為當事人 | 家事事件法第 67 條規定具體適格類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人事訴訟法 第 41-43 条(嫡出否認の訴え当事者適格)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27조(가류 가사소송사건 당사자적격)
🇨🇳 中國民法典 第 1073 條(親子關係異議之訴)+ 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
🇩🇪 德國FamFG § 169-185(Abstammungssachen Parteifähigkei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332-337(actions relatives à la filiation)
🇺🇸 美國Uniform Parentage Act § 607(standing in paternity actions, varies by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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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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