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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77-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再審之訴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2.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3. 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三人撤銷訴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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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ing
8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三人撤銷訴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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