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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0 條

  1. 1.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2.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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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60 條規範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國徽、國旗者,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Q · 在台灣燒國旗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160 條第一項,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三個要件缺一不可:主觀「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客觀「公然」(不特定人得共見)、客觀「損壞、除去或污辱」動作。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已確認本條合憲,台灣不適用美國式「燒國旗等於言論自由」論述。

白話解讀

把國旗拿來當抹布、在抗議現場燒國旗、在鏡頭前撕國徽,這些行為在某些國家是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在台灣則是刑法第 160 條的犯罪。但這條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關鍵字:「意圖侮辱中華民國」。沒有這個意圖,再怎麼損壞國旗都不是這條罪。你家的舊國旗破掉丟垃圾桶?沒事。小孩在國旗上塗鴉玩耍?沒事。藝術家把國旗縫成裝置藝術表達對土地的愛?重點不在動作,在內心的意圖。這讓這條罪變成台灣少數「看主觀心態」的犯罪之一,檢察官必須證明你「就是想侮辱國家」才能起訴。反過來說,這條也是台灣言論自由的一條內建紅線:大法官在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中明確表示這條合憲,言論自由不包含對國家象徵的侮辱行為。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60 條為國家象徵保護罪,包含兩項處罰:第一項禁止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國徽國旗,第二項禁止意圖侮辱孫中山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本條以主觀「意圖侮辱」要件為門檻,在言論自由與國家象徵保護之間劃出明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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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網路上 PS 合成國旗被撕裂的圖片算不算?

關鍵還是「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加「公然」。如果只是把圖片存在自己電腦當梗圖,不是公然。但如果發到臉書、推特等公開平台配上侮辱性文字,公然加意圖兩個要件就成立。至於「PS 圖片」算不算「損壞、除去、污辱」,實務上有爭議,傾向認為數位合成可能不構成實體的「損壞」,但可能構成「污辱」。內行人提示:這條的司法案件極少,檢察官通常會評估社會影響再決定是否起訴。

Q2大法官不是有說言論自由保障很寬嗎?這條怎麼還活著?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專門討論過這條,結論是合憲。大法官認為國旗、國徽象徵的是國家認同,保護國家象徵是「重要公共利益」,這條對言論自由的限制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在台灣,國旗議題不適用美國式「燒國旗等於言論自由」的論述。內行人提示:如果想挑戰這條,唯一的路是再度聲請憲法法庭,但勝算極低,因為大法官才剛判過。

Q3燒國旗在台灣會被關嗎?

可能會。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加公然加損壞動作三要件齊全就成罪,最重一年有期徒刑。光是丟垃圾或意外破損不會構成。

Q4刑法 160 條是什麼?

國家象徵保護罪。處罰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國徽、國旗者;第二項延伸到國父遺像。

Q5什麼叫「意圖侮辱中華民國」?

行為人主觀上有貶損國家尊嚴的內心動機,為本罪特殊主觀要件。檢察官必須積極證明此意圖,從行為人言論、政治立場、創作脈絡綜合判斷。

Q6「公然」要件怎麼認定?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實體場合如抗議現場、街頭活動,網路場合如臉書直播、推特公開貼文均屬之。

Q7被告刑法 160 條怎麼辦?

1. 沉著應對偵訊不承認主觀侮辱意圖 2. 收集證明無侮辱意圖的證據(創作脈絡/教學目的)3. 凍結相關公開言論 4. 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

Q8藝術創作怎麼證明沒有侮辱意圖?

保留創作說明文件、策展論述、媒體訪問脈絡、長期作品集等,證明是政治批判或藝術表達而非單純侮辱。實務上多在偵查階段獲不起訴。

Q9新聞工作者討論國旗議題怎麼自保?

在節目上公開強調「我現在是在談論這個法律議題,不是在侮辱國家」,此句本身即為主觀意圖的免責聲明,會在日後審查中發揮作用。

Q10如何檢舉他人涉嫌違反刑法 160 條?

本罪是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個人不能作為被害人提告。但目擊行為可帶影片、時間地點到警局提出告發。

Q11刑法 160 vs 刑法 309 公然侮辱差在哪?

160 條保護「國家」抽象法益,被害人是國家、公訴;309 條保護「個人」名譽法益,被害人是特定個人、告訴乃論。要件結構相似但保護對象天差地遠。

Q12刑法 160 vs 刑法 118 侮辱外國國旗差在哪?

160 條保護中華民國國家象徵、公訴;118 條保護外國國旗國章、請求乃論(須外國政府請求才能追訴)。台灣對自家象徵保護門檻更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clausecomparable_clause_309comparable_clause_116comparable_clause_118
保護法益國家象徵(國徽、國旗、國父遺像)個人名譽邦交友好外國國家尊嚴
客觀構成要件公然 + 損壞/除去/污辱 + 標的物公然 + 侮辱(言詞/動作)+ 特定個人對友邦元首或代表為犯罪行為公然損壞/除去/污辱外國國旗、國章
主觀要件意圖侮辱中華民國(明文要求)侮辱故意(不要求政治意圖)犯罪故意意圖侮辱外國
最重刑度1 年有期徒刑 + 9000 元罰金拘役或 9000 元罰金(公然侮辱)依其犯罪行為加重二分之一1 年有期徒刑 + 9000 元罰金
追訴條件非告訴乃論(公訴)告訴乃論公訴請求乃論(須外國政府請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105조(국기·국장의 모독)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 德國StGB § 90a(Verunglimpfung des Staates und seiner Symbole)
🇫🇷 法國Code pénal R645-15(outrage au drapeau, contravention de 5e classe)
🇺🇸 美國無對應罪(Texas v. Johnson 1989 認定燒國旗受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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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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