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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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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ao0602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美國法院承認,焚燬國旗是一種象徵性言論,受到言論自由之保障,尤其是在抗議的場合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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