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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9 條(發掘墳墓結合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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