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9 條(發掘墳墓結合罪)
- 1.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49 條「發掘墳墓結合罪」:挖墳墓加上動屍體三年起跳,動遺骨遺灰一年起跳,緩刑門檻幾乎被封死。
Q · 挖墳墓還動到屍骨,會被判多重?
依刑法第 249 條第 1 項,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項規定動到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遺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結合犯」立法,把單純發掘墳墓(六月到五年)和損壞屍體(六月到五年)合併為一個更重的新罪。三年下限意味緩刑門檻幾乎關上,因為刑法第 74 條緩刑要求宣告刑兩年以下。
白話解讀
這條是刑法裡的「結合犯」典型代表。意思是:兩個本來就各自成罪的行為(發掘墳墓 + 損壞屍體),如果一起做,不是分開處罰相加,而是合併變成一個更重的新罪。原本單純發掘墳墓是六月到五年,單純損壞屍體也是六月到五年,但你一旦把兩件事串起來做,刑度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為什麼這麼重?因為立法者認為這種行為同時破壞了死者的安息場所和死者的身體,是雙重侵害,而且通常伴隨著某種惡意(盜墓、尋寶、報復)。實務上這類案件最常見的是:盜墓集團為了偷陪葬品打開棺木、仇家為了洩憤破壞屍骨、或者遷葬過程因為不慎毀損遺骸。不管動機為何,只要客觀上「發掘 + 損壞」都做了,就是這條。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49 條規範「發掘墳墓結合罪」,將發掘墳墓行為與損壞屍體、遺骨或殮物行為合併評價為單一加重罪名。第 1 項針對屍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 2 項針對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遺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是刑法第 248 條(單純發掘墳墓罪)與第 247 條(侵害屍體罪)的結合犯加重型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第 249 條規定什麼?▾
結合犯:發掘墳墓加損壞屍體或遺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動到遺骨遺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2盜墓沒偷到東西也算犯罪嗎?▾
算。只要打開棺木、撥動屍骨就成立第 249 條結合犯,不需要實際取走任何東西。
Q3遷葬時不小心打破骨甕會被告嗎?▾
過失毀損不成立本罪要件,但可能有民事侵權責任,且要看能否證明非故意。
Q4刑法第 249 條能拿緩刑嗎?▾
極難。三年下限超過刑法第 74 條緩刑兩年門檻,必須靠和解、自首減刑壓到兩年以下。
Q5刑法第 249 條時效多久?▾
追訴權時效 2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本罪第 1 項最重本刑十年)。
Q6刑法第 249 條跟第 248 條差在哪?▾
第 248 條單純發掘墳墓六月到五年,第 249 條結合損壞屍體或遺骨直接跳到三年起跳。
Q7考古挖掘古墓會觸犯第 249 條嗎?▾
未取得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合法授權的私自挖掘可能涉案,即使動機是學術研究。
Q8對直系血親祖墳犯本罪會加重嗎?▾
會。刑法第 250 條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applicable_article | penalty_range | key_difference |
|---|---|---|---|
| 單純發掘墳墓 | 刑法第 248 條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動到屍體遺骨 |
| 侵害屍體 | 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發掘墳墓 |
| 發掘墳墓+動屍體 | 刑法第 249 條第 1 項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結合犯,下限三倍跳 |
| 發掘墳墓+動遺骨遺灰 | 刑法第 249 條第 2 項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象是遺骨非屍體 |
| 對祖墳犯本罪 | 刑法第 250 條 | 前條刑度加重至二分之一 | 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