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0 條
- 1.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2.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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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60 條規定,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亦罰。
Q · 種罌粟或帶罌粟種子回台灣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 260 條,只要「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九萬元罰金;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最重三年。未遂同罰。實務上,檢察官會從品種(鴉片罌粟 Papaver somniferum 或一般虞美人 Papaver rhoeas)、種植數量、種植方式等客觀情況推定主觀意圖。同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對罌粟栽種設更重刑度,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多數案件實際走毒品條例。
白話解讀
你可能以為毒品管制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事,跟刑法沒什麼關係。錯了。刑法第23章「鴉片罪」從日治結束後就躺在這裡,而且從來沒被廢掉。這條針對的不是吸食者,也不是販毒者,是產業鏈最源頭的那個人:種罌粟的農人、賣罌粟種子的人。只要你是「為了製造鴉片或嗎啡」而種、而賣、而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也罰。重點在「意圖」兩個字:你要種來做觀賞用、做料理用(某些品種的罌粟籽在烘焙界是合法的),檢察官必須證明你是為了製毒。但反過來說,如果你在網路上買了一包「罌粟種子」準備種在陽台拍美照,這條法律離你比你以為的近。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60 條規範毒品產業鏈最上游的栽種與種子流通行為,包含三項規定:第一項處罰意圖製造鴉片嗎啡而栽種罌粟、第二項處罰意圖製造鴉片嗎啡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第三項未遂犯亦罰。立法目的為源頭阻絕鴉片製造供應鏈,以「意圖供製造」之主觀要件區隔合法觀賞或料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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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260 條規定什麼?▾
規範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而栽種罌粟、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的刑事責任,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九萬元罰金。
Q2種罌粟為什麼是犯罪?▾
罌粟是鴉片、嗎啡、海洛因的植物原料,台灣為阻絕毒品產業鏈源頭,將意圖製毒的栽種行為直接入罪。
Q3從國外帶罌粟種子回台灣會怎樣?▾
海關查獲將先扣押查驗品種,若是可發芽的鴉片罌粟品種,依品種與意圖認定可能觸犯刑法 260 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度重不可輕忽。
Q4罌粟花跟虞美人差在哪?▾
虞美人(Papaver rhoeas)是觀賞用、不含鴉片成分;鴉片罌粟(Papaver somniferum)果實含鴉片可製毒。法律規範的是後者。
Q5刑法 260 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哪個重?▾
毒品條例 12 條栽種罌粟最重死刑或無期徒刑,遠重於刑法 260 的五年以下。實務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多走毒品條例。
Q6罌粟籽烘焙料理可以用嗎?▾
需經合法輸入管道、且為不能發芽的熱處理品種,自行從國外行李帶回風險極高,海關有權扣押查驗。
Q7種罌粟未遂也會被判刑嗎?▾
會,刑法第 260 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種子下土未發芽、準備種植階段都可能成立未遂。
Q8罌粟種子持有跟販賣差在哪?▾
單純持有走刑法第 263 條或毒品條例 14 條(持有罪),販賣或運輸走第 260 條第二項,刑度與舉證重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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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criminal_260 | drug_act_12 | criminal_263 |
|---|---|---|---|
| 適用條文 | 刑法第 260 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 | 刑法第 263 條(持有種子) |
| 規範行為 | 意圖製毒而栽種、販賣、運輸種子 | 栽種罌粟、古柯、大麻不問意圖 | 為犯本章罪持有種子或吸食器具 |
| 刑度上限 | 5 年以下 + 9 萬罰金(第一項) | 死刑、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 | 1 年以下、拘役或 3 千元以下罰金 |
| 主觀要件 | 須證明製毒意圖 | 栽種事實即構成(不問意圖) | 為犯本章各罪之意圖 |
| 未遂 | 明文處罰 | 明文處罰 | 不處罰 |
| 實務適用頻率 | 罕見(多走毒品條例) | 主要適用法律 | 少見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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