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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9 條

  1. 1.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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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59 條處罰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提供場所讓人吸毒會怎樣?刑法 259 條會用到嗎?

依刑法第 259 條,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未遂亦罰。實務上現代毒品案件多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特別法)優先適用:施用鴉片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提供場所走第 9 條。本條保留為刑法總則性規範,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涵蓋的特殊類型才會回頭啟動。

白話解讀

如果你以為「提供場所讓人吸毒」只是道德問題,這條會告訴你:只要加上「意圖營利」四個字,它就變成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這條處罰兩種人:一種是為別人施打嗎啡收錢的,另一種是開一個空間讓人進來吸鴉片收錢的(古早時代叫「鴉片館」,現在可能是某個廉價旅館房間、某個KTV包廂、甚至某個民宿)。關鍵字是「意圖營利」。不收錢只是單純幫朋友的忙?本條不成立,但可能成立其他罪名。收了錢不管多少?本條啟動。而且實務上「營利意圖」不用真的賺到錢,有那個意思就夠。很多人以為「我只收了五百塊茶水費」可以脫身,那只是你想像中的防線,不是法律上的防線。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9 條為民國 24 年立法時針對鴉片戰爭後民國初年鴉片館氾濫所設計的特別處罰條文,建立「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兩種行為態樣的刑事責任,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並處罰未遂犯。現代實務多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特別法優先適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59 條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9 條哪個優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

Q2民宿房客在房間吸毒,民宿主人會被告 259 條嗎?

要看是否「知情+營利意圖」,若僅收正常房費且不知情,通常不成立。

Q3「為人施打嗎啡」要怎麼證明有營利意圖?

金流紀錄、收費憑證、對話紀錄是主要證據。

Q4刑法 259 條未遂犯怎麼算?

已著手施打或開放館舍但未實際讓人吸食,即構成未遂。

Q5提供場所讓朋友吸毒不收錢會犯 259 嗎?

本條不成立(無營利意圖),但可能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9 條。

Q6刑法 259 條的「館舍」現代怎麼解釋?

包括旅館、民宿、KTV 包廂、私人會所、出租套房等任何收費供人使用的空間。

Q7施打海洛因適用本條嗎?

海洛因屬「嗎啡或其化合質料」,本條可適用,但實務優先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Q8本條罰金為何只到三萬元?太輕了吧?

因刑法重在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為輔。實務上特別法刑度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terion_acriterion_bdiff_adiff_bdecision_hint
刑法 259 vs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9 條刑法 259(普通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9 條(特別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限嗎啡/鴉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毒品等級加重),罰金最高千萬;涵蓋一二三四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特別法,實務優先適用,刑度遠重於刑法 259
刑法 259 vs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刑法 259(場所提供/施打他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施用毒品罪)處罰場所提供者與施打者,被服務者反為間接被害人處罰施用本人,最高五年(一級毒品)本條罰「老闆」,毒防條例第 10 條罰「客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締法 第 64 条之 2(営利目的の麻薬施用・場所提供)
🇰🇷 韓國마약류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58조 제1항 제6호(영리목적 마약 시용·장소제공)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354 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 德國Betäubungsmittelgesetz (BtMG) § 29 Abs. 1 Nr. 10, 11(gewerbsmäßige Gelegenheitsverschaffung)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3421-4(provocation à l'usage / facilitation)
🇺🇸 美國21 U.S.C. § 856(maintaining drug-involved premises, 'crack house sta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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