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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89 條(禁戒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2.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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