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20 條(耕地特別改良費償還之條件及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因第一百十四條第二第三第五第六各款契約終止返還耕地時,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要求償還其所支出前條第二項耕地特別改良費,但以其未失效能部份之價值為限。
- 前項規定,於永佃權依民法第八百四十五條及第八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撤佃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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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xx331942
2 years ago
以上皆非
民法845、846已刪除
cuteokgogo
6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民法第845、846條不是刪除了嗎?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