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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139 條(重劃損益之補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所受之損益,應互相補償,其供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所用土地之地價,應由政府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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