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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法 第 181 條(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左列之規定。 一、土地增值實數額在原地價百分之一百以下者,征收其增值實數額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增值實數額在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二百以下者,除按前款規定征收外,就其已超過百分之一百部份征收百分之四十。 三、土地增值實數額在原地價百分之三百以下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征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二百部份征收百分之六十。 四、土地增值實數額超過原地價數額百分之三百者,除按前三款規定分別征收外,就其超過部份征收百分之八十。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184 條為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分四級從 20%、40%、60% 到 80%,越漲越重課,體現憲法漲價歸公精神。

Q · 土地增值稅真的會被課到 80% 嗎?

依土地法第 184 條,土地增值稅是分段累進、不是全額課稅:漲幅在 100% 以下課 20%、100-200% 段課 40%、200-300% 段課 60%、超過 300% 的部分才課 80%。算下來綜合有效稅率遠低於 80%。現行已由土地稅法第 33 條三級累進(20%、30%、40%)取代,自用住宅另適用 10% 優惠稅率。

白話解讀

這條是整個土地稅最有戲劇性的條文:四個級距,從 20% 一路爬到 80%。土地漲一倍以下,課 20%;漲一到二倍的部分,課 40%;漲二到三倍的部分,課 60%;漲超過三倍的部分,課 80%。注意是「分段累進」,不是漲超過三倍全部用 80% 課,而是分層切片,每一段套不同稅率。這個設計背後的精神就是憲法第 143 條的「漲價歸公」:你買來自用沒漲多少,國家不重課;但你的地漲到天上去,那超出的部分國家要拿走絕大部分。雖然現行土地稅法已經把這個累進結構調整為 20%、30%、40% 三級,但這條設下的「越漲越重課」的階梯邏輯,是台灣土地稅制的靈魂條款,理解它,你才看得懂為什麼台灣的土地政策論戰永遠繞著「該不該漲價歸公」轉。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184 條為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規定,依漲幅倍數分四級分段課徵(20%、40%、60%、80%),體現憲法第 143 條漲價歸公精神,是台灣土地稅累進結構的法律源頭,現行由土地稅法第 33 條三級累進稅率取代適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原地價(元/坪)現時公告現值(元/坪)土地面積(坪)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依土地法 180 條法定扣除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土地賣掉真的會被課 80% 嗎?

不會以 80% 全課。這條是「分段累進」:漲幅在第一倍以下的部分課 20%,一到二倍的部分課 40%,二到三倍的部分課 60%,只有超出三倍的「那一段」才是 80%。算下來的綜合稅率比 80% 低很多。內行人提示:現行土地稅法已經把這結構修正為 20%、30%、40% 三級,且自用住宅用地有 10% 的優惠稅率,實際適用的是新法不是這條。

Q2為什麼要設計這麼重的累進稅率?

源於憲法第 143 條的「漲價歸公」精神。土地價值的提升常不是地主自己投入勞力資本造成的(公共建設、政策變動帶動的漲幅),所以這部分超額利得應由社會共享。級距越高代表「非自住、純投機」的色彩越強,稅率自然越重。內行人提示:理解這個立法精神,才能看懂為什麼自用住宅用地一直享有特別優惠(鼓勵自住),這是制度刻意留下的價值區別。

Q3土地法 184 條是什麼?

建立土地增值稅四級分段累進稅率(20%、40%、60%、80%),是憲法漲價歸公精神的稅率實作,現行被土地稅法第 33 條三級制取代。

Q4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怎麼設計的?

按漲幅倍數分四級:100% 以下 20%、100-200% 段 40%、200-300% 段 60%、超 300% 段 80%。分段計算非全額重課。

Q5什麼是漲價歸公?

源於孫中山平均地權理論,認為土地價值上漲多由公共建設或政策造成,超額利得應透過稅收歸於社會共享。憲法第 143 條明文化。

Q6增值實數額是什麼?

依土地法 178、179、180 條計算,現時公告現值扣除原地價與法定免稅額後的實際增值金額,為本條稅率的適用基數。

Q7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1. 算現時公告現值 → 2. 扣原地價(179 條)→ 3. 扣免稅額(180 條)→ 4. 對原地價算漲幅倍數 → 5. 分段套用本條稅率 → 6. 加總得應納稅額。

Q8自用住宅 10% 優惠稅率怎麼適用?

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需符合:本人或配偶設籍、無營業出租、面積限制(都市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一生一屋限制,且申報時主張。

Q9土地增值稅何時繳?

土地買賣移轉登記前須繳清,依土地稅法第 49 條由稽徵機關核發稅單,30 日內繳納;遺贈贈與案件繳清後才能辦登記。

Q10如何合法降低土地增值稅?

符合自用住宅 10% 優惠、分次移轉攤平稅基、利用配偶相互贈與不課稅規定(後手繼承原地價)、長期持有等待重新公告地價基準調整。

Q11土地法 184 vs 土地稅法 33 條差在哪?

184 是 1946 舊制四級 20-80%(歷史條文未廢止),土地稅法 33 條是 1977 後現行三級 20-40%(實際適用),後者為特別法優先適用。

Q12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哪個適用?

2016 年後取得的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所得稅性質、稅率 20-45%),但土地部分仍另課土地增值稅。雙軌並行不互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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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184 條(舊制歷史條文)20% / 40% / 60% / 80% 四級分段累進本條未規定未廢止但被特別法取代
土地稅法 33 條(現行一般稅率)20% / 30% / 40% 三級分段累進搭配第 34 條 10% 自用住宅優惠現行有效,實際適用
平均地權條例 40 條(特別規定)與土地稅法 33 條一致同上現行有效,配套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第 33 条(譲渡所得)+ 租税特別措置法第 31 条(長期譲渡所得 15%)+ 第 32 条(短期譲渡所得 30%)
🇰🇷 韓國소득세법 제104조(양도소득세 누진세율 6-45% + 다주택자 중과세)
🇨🇳 中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7 条(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40%、50%、60%)
🇩🇪 德國EStG § 23 Spekulationsgeschäfte(私人不動產持有 10 年內處分課所得稅)+ GrEStG(地產移轉稅 3.5-6.5%)
🇫🇷 法國CGI art. 150 U(Plus-values immobilières 不動產增值稅 19% + 社會分攤 17.2%,持有期間遞減)
🇺🇸 美國IRC § 1(h) Long-term capital gains(最高 20% 聯邦資本利得稅)+ § 1031 like-kind exchange(同類資產交換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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