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16 條(對接連地損害之補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征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時,該接連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
- 前項補償金,以不超過接連地因受征收地使用影響而低減之地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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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attlin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接連地補償
gregoryhsieh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依96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紀錄法律問題八之節錄,土地所有權人欲依本條為請求時,應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