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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土地法 第 3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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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34 條已於民國 100 年刪除,原規定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得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超限出佃土地,並以土地債券給付地價。

Q · 土地法第 34 條為什麼被刪除?

土地法第 34 條原授權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得依序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超限出佃土地,並以土地債券給付地價,是戰後土地改革核心工具。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刪除,理由有二:一是以「不在地主」等身分為徵收依據,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條一般平等原則與第 26 條法律前平等保障;二是現行已不再發行土地債券,相關政策已走入歷史。

白話解讀

這是一條已經不存在的法律。民國 35 年全文修正時,政府被授權為了創設自耕農場,可以依序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的土地、以及出佃面積超過上限的土地,並以土地債券支付地價。這是戰後土地改革的核心工具之一。民國 100 年被刪除,理由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條與第 26 條的平等保障原則(以「不在地主」等身分為徵收依據涉及歧視),加上現行已不再發行土地債券、相關政策也走入歷史。你研究台灣土地改革史或處理極舊年代的徵收糾紛才會碰到。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34 條(已刪除)原為授權政府辦理戰後農地改革的徵收權條文,規定為創設自耕農場得依序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超出出佃面積上限的土地,並以土地債券支付地價。民國 100 年因違反兩公約平等原則及土地債券制度終止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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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法第 34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刪除,理由有二:一是以「不在地主」等身分為徵收依據,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條一般平等原則與第 26 條法律前平等保障;二是現行已不再發行土地債券,相關政策已走入歷史。

Q2土地法第 34 條原本規定什麼?

原規定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得依序徵收三種土地: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出佃面積超過上限的土地,並以土地債券給付地價。是戰後台灣土地改革的核心工具之一。

Q3什麼是不在地主?

戰後土改用語,指土地所有權人不在當地實際耕作或居住者。本條原將不在地主土地列為第二順位徵收對象,意在打破「地主非自耕、佃農不擁地」結構。民國 100 年因此身分歧視涉及違反兩公約而刪除。

Q4土地債券現在還能用嗎?

政府已不再發行土地債券。舊有債券若仍存有效期,需向財政部國庫署或相關機關查詢兌換規定。本條刪除理由之一即土地債券制度已終止,整套以債券支付徵收地價的機制走入歷史。

Q5土地法第 34 條是什麼?

已於民國 100 年刪除的條文,原授權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得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與超限出佃土地,並以土地債券支付地價。是戰後土地改革核心工具之一。

Q6什麼叫不在地主?

戰後土改用語,指土地所有權人不在當地實際耕作或居住者。本條原將不在地主土地列為第二順位徵收對象,目的是打破「地主非自耕、佃農不擁地」的結構。

Q7什麼是土地債券?

政府徵收土地時發給原所有人作為地價補償的有價證券,戰後台灣土改主要支付工具。現已不再發行,是本條刪除理由之一。

Q8什麼是兩公約?跟本條有什麼關係?

兩公約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台灣於 2009 年國內法化。本條因違反公政公約第 2 條與第 26 條平等原則而刪除。

Q9舊年代被徵收的土地現在怎麼處理?

若當年徵收程序有瑕疵,可考慮提起民事返還或行政爭訟,但極多案件已逾時效。建議先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徵收檔案,再諮詢律師評估有無翻案空間。

Q10土地債券持有人現在能兌換嗎?

舊有土地債券需向財政部國庫署查詢兌換規定。多數債券已過兌換期,但部分糧食實物債券曾有過特別處理方案,需具體查詢個案。

Q11怎麼查土地法第 34 條的歷次修正紀錄?

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搜尋土地法,點選「沿革」分頁,可看到民國 19 年制定起的所有修正版本,包含 35 年全文修正與 100 年刪除的立法理由。

Q12戰後土改三大法案怎麼分工?

三大支柱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1951,降租)、《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1953,移轉所有權)及《土地法》第 28-35 條(含本條第 34 條,徵收授權基礎)。前兩者為特別法、後者為普通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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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民國 35 年修正)授權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依序徵收私有荒地、不在地主土地、超限出佃土地,以土地債券給付地價
現狀(民國 100 年刪除後)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不再以「不在地主」身分為徵收依據,採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
刪除理由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 條與第 26 條平等原則,且土地債券已不再發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自作農創設特別措置法(1946 制定、1952 廢止)
🇰🇷 韓國농지개혁법(1949)→ 농지법(1994 整合)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 制定、1987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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