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规,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 222 条规定了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的使用量计算方法和公共危险物品的係数计算方法。 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的所需灭火剂量按照以下表格计算: - 表格中的防护区域体积和每立方公尺防护区域体积所需灭火剂量的列举,计算其所需量。但如果实际量未达到列举的量时,则使用该灭火剂的总量中列举的最低限度的基本量计算。 - 如果防护区域的开口部未设置自动开闭装置,则除了按照前款计算剂量外,每平方公尺开口部面积额外加算每五公斤量。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如果防护区域内或防护对象是存储、处理的公共危险物品,根据下表中的係数将第一款或第二款计算出的量乘以係数。未在表格中列出的公共危险物品,应根据中央主管机关认可的试验方式计算其係数。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采用最新版本的《消防法施行细则》和《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参考资料。 具体参考资料: 消防法施行细则:http://www.moi.gov.tw/chi/chi_law/law_detail.aspx?sn=127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http://online.moi.gov.tw/epb/DownloadFile/File/201612/7b112950-9eef-4175-8180-9fd3a0ba89e7??Op myfile8636 例如,根据最新的《消防法施行细则》和《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如果防护区域内有丙烯气体,则根据表格的係数计算,它的係数为1.2。如果防护区域内有乙醛,则根据表格的係数计算,它的係数为1.0。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这些係数应用到计算公共危险物品的灭火剂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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