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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3 年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物權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9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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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乙購入A 屋,為避人耳目乃與丙約定借其名義登記所有權並嚴守秘密,A 屋實 際則由甲占有使用。數年後丙因病死亡,其單獨繼承人丁不知上情,於整理丙之遺 產時誤以為該屋為丙所有而完成繼承登記。嗣後,丁發現該屋為甲占有中,乃向甲 請求返還A 屋。試問: 何謂登記之公信力?(20 分) 丁之請求有無理由?(20 分)
何謂不動產?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25 分)
甲與乙之土地相鄰,甲興建房屋時,越界侵入乙之土地10 平方公尺,乙因在大陸 經商,久未返家,回國後,始知甲越界建築一事,但甲之建築已經完工。請問:  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如 乙請求甲拆除越界建築部分之房屋,法院應否准許?(15 分)  如甲越界部分為車庫或圍牆,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10 分)
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為丁設定普通 抵押權擔保其對丁之120 萬元債務。甲、乙、丙三人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A2、 A3 三筆,甲取得A1,乙取得A2,丙取得A3 之單獨所有權。試問:A 地之分割於 何時生效?於丁之抵押權有何影響?(30 分)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其父所遺留之一筆土地,三人對於如何分割該筆土地無法達 成協議,問:  甲得否於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前,單獨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20 分)  若甲乙同意分割該土地,而丙不同意,則甲乙二人可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規定之多數決方式,而為協議分割?(15 分)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一筆設定地上權與乙,供其建築房屋居住,約定每季地租新臺幣 六萬元,惟未約定地上權期限。請問:甲、乙之地上權何時消滅?如乙之房屋因失 火而滅失時,其地上權是否消滅?(30 分)
甲以其所有之A 屋為乙設定抵押權,未料A 屋因鄰居丙用火不慎發生氣爆而燒燬。 經法院判決甲可自丙獲得500 萬元之賠償,則乙得如何行使其權利?(30 分)
甲將其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以做為向其貸款之擔保。其後甲將該地設定地上權 予丙,丙遂於該地建築房屋一棟,若甲屆期未清償欠款,問:  若乙於實行抵押權時,因丙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存在,致無人應買,乙得否聲請 法院除去該地上權後拍賣?(15 分)  乙得否主張併付拍賣該地上建物?(10 分)  設若乙於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土地之前,丙即已將該地上房屋出售予甲並辦妥所有 權移轉登記,則乙於實行抵押權時,對該房屋得否主張併付拍賣?(1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一千萬元,為擔保債務之清償,甲將其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請 問:甲、乙可否約定將來如甲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其法律 效力如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