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
- 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辦理事宜
- 電子郵件1090410
一、網路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與「創作性」(最起碼之創意高度),即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視聽著作。所詢您欲從網路上擷取他人影片,並修改後上傳YouTube一節,分別涉及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
- 有關貴府函詢,民間單位興建建築物提撥一定比例樓地板面積予貴府作為社會住宅之案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撥付公共基金之程序1案
- 智著字第10900018580號
主旨:有關貴公所詢問「2019台三明珠梅山亮起來活動」及長照中心等相關活動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合理使用之適用範圍,如說明,請查照。
- 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修正本會訂定之「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電子郵件1090408c
一、所詢問題(1)、(2):
- 電子郵件1090408b
一、來信詢問欲於商業網站上利用他人圖片供訪客或會員瀏覽或撰寫評論一事,如果該等圖片(例如商品照片、動漫畫之封面等)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或美術著作。您逕從網路上…
- 電子郵件1090408
一、來函所詢將已出版之書籍錄製成有聲書,若係將該書籍予以口述錄音,以有聲書方式呈現,係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5款「重製」該語文著作之行為。而後將該有聲書錄音檔上傳至youtube平台,係屬著作權法第3條第10款「公開傳輸」之行為。
- 說明有關土地及建物權利證明文件遭註記假扣押信託受益權之事項,可否 准予拆除及申領建造執照疑義。是否須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
說明有關土地及建物權利證明文件遭註記假扣押信託受益權之事項,可否 准予拆除及申領建造執照疑義。是否須經債權人出具同意書,應視准許拆 除及申領建造執照是否會影響信託利益,應依具體個案之信託契約所定之 信託財產及受益內容為認定
- 智著字第10900017960號
主旨:有關貴調查站函請協助判別紙箱設計圖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 電子郵件1090406
一、有關貴出版社因出版參考書所需,欲節錄行政院文建會(即文化部之前身)於73年出版的「書的歷史」一書中約300字一節,涉及重製、散布他人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 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辦理事宜1案
- 交通部 109.04.01. 交路(一)字第10979000831號公告
公告高速鐵路 109年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FG,109年)、「法定優待票 差額交叉補貼因子」(C1,109年)「離峰、通勤及特定旅運需求等差別定 價調節因子」(C2,109年)之檢討結果
- 交通部 109.04.01. 交航(一)字第10981000391號公告
本部 108年 7月 4日交航(一)字第 10881001361號公告「臺北榮民總醫 院、溪頭米堤、東引、東莒、西莒、天龍、沙鹿童綜合醫院、臺北市地政 及災害應變中心聯合辦公大樓屋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部 立雙和醫院、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國軍高雄總醫院屋頂、高雄市應變 中心、亞東醫院、員林基督教醫院直昇機飛行場等15座飛行場四周禁止施 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一定距離範圍」,其關於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對遙控 飛機之列舉,自 109年 3月31日起停止適用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9.03.31. 空運管字第10950069791號公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際機場時間帶 協調業務
-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9.03.31. 北觀管字第1090300130號公告
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金山中角灣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9.03.31. 標準四字第1095005597號公告
訂定「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並自中華民國一○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 交通部 109.03.31. 交航字第1095003830號公告(廢止)
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機場、港口、高速鐵路車站、臺鐵 車站、國道及公路客運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郵局營業處所實施量測 體溫,倘有體溫過高情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含捷運),或不得進 入服務區、郵局營業處
- 住宅補貼方案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第3年起,其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109年3月25日起,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年息0.312厘,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年息0.887厘
- 國民住宅貸款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之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調整為年息0.887厘,銀行融資部分調整為年息1.72厘
- 鄉村地區住宅修繕及興建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109年3月25日起,調整為年息0.845厘
- 交通部 109.03.30. 交航(一)字第10998000501號公告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 MSC.439 (99)及 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2008 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 途船舶安全證書」
- 電子郵件1090330b
一、影印書籍涉及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行為,不論是全部(整本)影印或部分影印均屬之,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 電子郵件1090330
有關 您詢問想用抖音上的「洗洗洗洗手」歌曲錄製影片教大家洗手舞,是否合法一事,答復如下:
-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報告及其他應負義務之規定,於法人 之負責人亦適用之,且該負責人於喪失資格或解任前,具有報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報告及其他應負義務之規定,於法人 之負責人亦適用之,且該負責人於喪失資格或解任前,具有報告及其他應 負義務或拘提、管收、限制住居之原因者,在喪失資格或解任後,於執行 必要範圍內,仍得命其履行義務或予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執行機關如 能舉證證明義務人早於執行之前即明知有納稅額存在,卻「就應供強制執 行之財產,於執行前即隱匿、處分,以避免未來之執行」之重大惡意及行 為事實,而義務人又不能舉證證明其在執行前所為之隱匿、處分財產乃基 於清償其他債務之正當事由,或縱未為處分亦不能履行本件納稅義務等事 由之情形下,即應認符合上開「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處分」之 情形(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度抗字第 363 號民事裁定參照)。查異議 人為義務人公司滯納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暨罰鍰及 105 年度營利 事業所得稅年度之負責人,移送機關對於義務人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開立 統一發票情形進行查核,並通知該公司提供說明並檢附資料,該函由異議 人本人簽名收受在案,義務人逾期未補正及說明,嗣出具承諾書坦承未依 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表示願意繳納本稅及罰鍰,另再出具承諾書表示因 帳簿記載不全及會計憑證無法核對,遂同意移送機關依同業利潤淨利率標 準核定稅額,該等承諾書亦均由異議人本人署名在案。又上開所得稅繳款 書暨罰鍰分別送達予義務人,足見異議人早於解任前即明知移送機關已著 手調查義務人逃漏稅捐行為,並於擔任義務人負責人期間,違反如實報稅 義務。次查,異議人於收受移送機關調查函後,將義務人之存款分別以現 金提領及分別轉帳至異議人:○○○。就該等款項之資金流向,異議人於 執行分署陳稱略以:時間太久了,不記得了等語;嗣於聲明異議狀改稱為 義務人購貨需求所為,因購貨資金無法轉帳,皆須由地下匯兌以現金支付 云云。雖異議人:○○○ 5 筆款項,均係購貨需求所為云云,惟查二者 金額、數量並不一致,且其稱所提領之單筆逾百萬元款項,用以支付長達 2 至 3 個月期間數十筆小額貨款,甚至用以支付未來 2 個月後所累積 產生遠期貨款等說明,亦與常情不合。況前揭款項,本可直接匯入帳戶, 無須以迂迴方式提領或匯出資金,其中兩筆款項更明確匯入異議人:○○○ 款帳戶,顯非支付貨款,故異議人用以支付貨款之說明,難謂可採。再者 ,異議人知悉欠稅後,旋將義務人之營業移轉予第三人公司(同為異議人 擔任負責人),以相同名稱及模式繼續經營。據統計該第三人公司 106 年至 108 年間之營業金額,可見該營業項目甚具經濟價值,屬義務人核 心營運事業,異議人經營義務人積欠大額稅款不繳,竟將義務人核心事業 移轉予由異議人經營之其他公司繼續營業,此種移轉營業行為無異於將義 務人資產掏空之處分行為。綜上,執行分署認異議人早已知悉本件欠稅, 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並審酌因異議人前揭處分行 為致義務人名下已無可供執行之財產,如異議人之後出境不返,本件稅款 恐無法徵起,有予以限制出境之必要,始以系爭限制出境函限制異議人出 境(海),核與前揭規定、裁定等,並無不合,且屬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 措施,其裁量並未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3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所定 比例原則。
- 電子郵件1090327e
一、所詢「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之強制授權制度,係由法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授權本局代替著作財產權人進行授權,使利用人如經本局審核通過並核定使用報酬,可於提存使用報酬後於授權範圍內利用該不明著作,以促進著作的流通利用並兼顧著作財產權人的權…
- 電子郵件1090327d
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 電子郵件1090327c
有關您所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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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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