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1640 號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四版),請各機關依旨揭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參考
- 法律字第 113035086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貴署來函所詢女性國人與同婚配偶於外國使用該國人工生殖技術所生子女之法律上親子關係認定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10790 號
人民之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可否移轉,首應視法規規定內容而定,法規未特別規定者,應視該權利義務是否具有高度屬人性而定
- 廳少家一字第 1139013125 號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14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法律字第 113035095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開發許可案件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無法於展期期限內完成應辦事項,得否申請回復原狀或扣除不應歸責事由之期程天數等相關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10480 號
有關民眾所詢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裁處權時效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1057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溯及既往原則適用要件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2 項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0490 號
檢送司法院 113 年度「支援法院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申請及結報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10180 號
地方各級機關所設立之國中(小)學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定之文教機構,屬於「政府機關」,而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
- 院臺法字第 1131020962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三級毒品共 3 項,自民國 113 年 8 月 5 日生效
- 廳少家一字第 1139012478 號
少年及家事廳檢送中央及地方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跨單位之網絡聯繫窗口一覽表更新版如附件
- 法律字第 1130350892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強制信託,應以財產所有權人為委託人,訂定書面信託契約,並為財產權之信託移轉,是受託人將取得信託財產之所有權。於強制信託契約期間,委託人非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故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應由委託人於指示受託人之事前或同時通知該管受理財產申報機關後,再由受託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
- 法律字第 1130350917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所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5 款「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規定,得否據以舉發取締使用中車輛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乙案之意見
-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9006289 號
有關裁判內容涉有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時,其裁判原本及筆錄之文書製作,有無以姓氏、性別或代號取代之疑義說明
- 檔典字第 1130017098A 號
依據政治檔案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部分檔案因保密期限屆滿30 年且未敘明定有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法律依據,自即日視為解除機密
- 法律字第 113035095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罰則適用疑義乙案之意見
- 法檢字第 11300574960 號
法務部就貴會函詢再審議聲請人之聲請不合法時,是否仍需依律師法第89 條第 2 項規定,通知被付懲戒律師到場陳述意見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303509500 號
財團法人因主要業務變動,依財團法人法第 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經徵得變動後主要業務主管機關之同意後逕行移轉管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係適用於財團法人「申請許可」改隸之情形,不經申請逕行移轉管轄之情形則非改隸辦法適用範疇
- 法律字第 113035086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 15 條涉及鄉鎮市調解條例之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09490 號
被收養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得否依兵役法第 41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予以緩召,應以其與養父母及養家間之親屬是否符合該款規定而定,而無須列計本生家庭全血緣或半血緣之兄弟姊妹
- 法授矯字第 11306003650 號
有關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認定標準,自 113.07.18 起依法務部矯正署113.07.18 法矯署醫字第 11306003320 號函辦理,本部 99.06.11 法矯決字第 0990901862 號函,自 113.07.18 起停止適用
- 法矯署醫字第 11306003320 號
修訂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認定標準,自即日起之新收受刑人即依認定標準辦理獄政資訊管理系統註記事宜,並請各機關於 113.08.30 前針對目前在監「非註記施用毒品犯者」進行清查,檢視是否需修正註記
- 法律字第 113035090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國人許○○與越籍楊○○○婚姻關係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06880 號
全國性財團法人如欲變更為地方性財團法人,應依財團法人法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之規定辦理
- 院臺法字第 1131018680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民國 113 年 7 月 16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1303507960 號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陳情案件,固然應該積極、迅速且有效地處理,然而為避免影響行政效率,維持機關之正常運作,按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2 款規定,同一事由倘經受理機關予以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不僅造成行政機關處理陳情案件之負擔,對陳情人及機關亦無任何實益可言,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 北市法一字第 1133026022 號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 4 條第 1 項適用涉及與公司法第 19 條等規定是否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違反前述自治條例規定與時商業登記法第 31 條等規定行為數認定;及與行政罰法第 24 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等情況如何適用之說明
- 法保字第 1130550659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性侵害行為人之犯行,若同時構成刑法第 221 條第 2 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給付等級第 3 級)及刑法第 224 條之強制猥褻(給付等級第 2 級)時,補償金決定應定何等級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08770 號
行政處分於生效後,即產生規制作用,且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行政處分效力繼續存在。撤銷行政處分之判決性質上屬形成判決,須待撤銷判決確定後,該行政處分始溯及失其效力
- 法律字第 113035084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臨接未完成闢建道路之建築基地建築執照申請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