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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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函(行政函釋)
- 勞動部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台(76)內勞字第 458365 號函等 9 則 函釋與新修正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勞動部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台(76)內勞字第 458365 號函等 9 則 函釋與新修正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事由,而有延長勞工工時或停止其假 期使其繼續工作,若雇主有於法定期限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機關因故無 法受理,因有通報事實,仍符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通報截止期限如屬機關下班時間或放假日,得順延至該機關次 一上班日下班前完成通報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事由,而有延長勞工工時或停止其假 期使其繼續工作,若雇主有於法定期限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機關因故無 法受理,因有通報事實,仍符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及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通報截止期限如屬機關下班時間或放假日,得順延至該機關次 一上班日下班前完成通報
-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 4 點附表 2、附表 3,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706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第 4 點附表 2、附表 3,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706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及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勞工,經事業單位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 致傷害者,涉及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3、36、96 條等相關 規定之說明
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及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勞工,經事業單位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 致傷害者,涉及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3、36、96 條等相關 規定之說明
- 檢送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下稱「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令1份,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檢送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下稱「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令1份,請將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669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於文到 1 個月內依說明一辦理具報,並請轉知所屬會員應落實法令遵循,請查照。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669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於文到 1 個月內依說明一辦理具報,並請轉知所屬會員應落實法令遵循,請查照。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保險公司審查會設置要點
- 為利掌握達一定規模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並強化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正確性,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為利掌握達一定規模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並強化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正確性,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 勞工保險條例第 54-2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4 條規定參照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如被保險人眷屬已另請領勞保、職保年 金給付,或已另由其他被保險人請領勞保、職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 自不得重複請領加發眷屬補助
勞工保險條例第 54-2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4 條規定參照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如被保險人眷屬已另請領勞保、職保年 金給付,或已另由其他被保險人請領勞保、職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 自不得重複請領加發眷屬補助
- 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單位,依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為 年滿 15 歲以上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單位,依勞工職業 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為 年滿 15 歲以上在職進修訓練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十日(八六)台財證(四)第四九00四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十日(八六)台財證(四)第四九00四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有關純網路銀行處理衍生管制帳戶相關作業事宜一案,請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有關純網路銀行處理衍生管制帳戶相關作業事宜一案,請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事故,已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 津貼,惟遺屬未申請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時,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法施行後,遺屬得依該法第 103 條規定,選擇適用災保法或勞工保險條 例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事故,已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 津貼,惟遺屬未申請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時,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法施行後,遺屬得依該法第 103 條規定,選擇適用災保法或勞工保險條 例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 2 以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所定投 保單位,其中之一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手續,或職業工會被保險 人另受僱於同法第 6 條所定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 ,且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保險事故,保險人於發給保險給付後,其「平 均月投保薪資」應就被保險人於該投保單位任職期間,依同法第 28 條規 定計算,不適用同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 2 以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所定投 保單位,其中之一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投保、退保手續,或職業工會被保險 人另受僱於同法第 6 條所定投保單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保險手續 ,且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保險事故,保險人於發給保險給付後,其「平 均月投保薪資」應就被保險人於該投保單位任職期間,依同法第 28 條規 定計算,不適用同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O八五八號函、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一八八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九三四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二八五O號函、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OOO七二號函、八十四年五月五日(八四)台財證(二)第O一O五九號函及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八四)台財證(二)第五三一七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O八五八號函、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一八八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九三四號函、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二八五O號函、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OOO七二號函、八十四年五月五日(八四)台財證(二)第O一O五九號函及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八四)台財證(二)第五三一七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有關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之總廢水產生量認定方式補充說明
有關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之總廢水產生量認定方式補充說明,請查照 。
- 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示範條款
- 茲重申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總行或海外聯行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情事者,其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應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本會申報,請查照。
茲重申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總行或海外聯行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情事者,其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應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本會申報,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二五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四七二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二五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四七二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權益,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 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僅限於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勞動 2 字第 0 970004207 號函,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權益,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 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僅限於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勞動 2 字第 0 970004207 號函,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 因 73 年 7 月 30 日制定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業已修正 ,明定延長工時無須經核定業別,亦不依性別分定上限,原條文所定特殊 行業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因 73 年 7 月 30 日制定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 項業已修正 ,明定延長工時無須經核定業別,亦不依性別分定上限,原條文所定特殊 行業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五二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五二四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三五二O號函及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八六)台財證(五)第O五二四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八七)台財證(一)第○三五三四號函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八)台財證(一)第四七六九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八七)台財證(一)第○三五三四號函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八)台財證(一)第四七六九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八三)台財證(四)第0一八九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二四一七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七)台財證(四)第0二一九六號函及第0二一九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為強化資通安全防護機制,防範駭客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為強化資通安全防護機制,防範駭客攻擊,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關於貴會函報建議信託業辦理具有運用決定權之公益信託及安養信託得免兼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四種態樣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關於貴會函報建議信託業辦理具有運用決定權之公益信託及安養信託得免兼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四種態樣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 有關信用合作社興建大樓等營繕工程或購置固定資產等相關作業程序,請轉知所屬社員社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有關信用合作社興建大樓等營繕工程或購置固定資產等相關作業程序,請轉知所屬社員社依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修正「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修正「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