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國修字第 1020004161 號
國史館國史研究獎勵出版自 102.12.01 起開始受理申請,並依國史館國史研究獎勵出版作業要點第 11 點,刊載於公報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30483 號
102 年 8 月 13 日公布修正軍事審判法施行後,軍事法院案件改由法院審判,係審判機關變更所生之案件移轉,檢附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管轄區域一覽表供參
- 法律字第 10200674100 號
財團法人固非屬政府機關,惟若其有受政府機關依法規委託行使公權力,就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此時即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9943 號
為使司法院法官以外人員之直屬主管得以表示意見,修正「司法院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之表格格式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7723 號
女性於懷孕期間有其生理上不便之處,分娩後亦需照顧嬰幼兒,故女性法警於懷孕或請娩假期間,得免除每週 1 小時以上之體能訓練,而且不計入當年度體能訓練之時數。至須實際操(演)練之術科課程,懷孕之女性法警僅須在場,不必實際參與操(演)練,而成績則由講座另以適當方式辦理
- 臺會議字第 1020002526 號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 6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時間及效力適用,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近見解,其原行政懲處處分,於該會為實體議決後失其效力
- 臺會議字第 1020002523 號
公務員懲戒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降級改敘懲戒處分之國立高級中學校長退休後或兼行政職教師離職後,如其後再任公務員時,自應依再任職時級俸執行之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20028911 號
訴訟標的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等事項,如能在起訴後將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於登記簿冊上,則能使欲受讓權利者能夠知悉,以避免遭受不利益,並可減少紛爭。訴訟標的移轉第三人時,登記機關應依此原則權責衡量辦理訴訟繫屬註記登記
- 陸法字第 1020401198A 號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 102.10.28 起實施
- 法律字第 102035121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9、20 條規定參照,在無法律明文依據情形下,如預告之修正草案有關在管制區內免稅商店蒐集購貨人個人資料,因已逾越旅客與商家間買賣契約關係及買賣契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與上述規定有違,自不得要求商家予以蒐集、處理管制區內購貨旅客個人資料,遑論再依規定傳送此類個人資料予他機關
- 法授廉財字第 1020502899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6 條及立法說明等參照,該條第 1 項所稱「申報人喪失第 2 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自包括「死亡」在內,申報人死亡後,其申報資料仍應公開並保存五年,屆滿後則予銷毀,始為適法
- 法制字第 10202526160 號
地方法規如為重申行政執行法有關代履行相關規定,以自治規則規定並無不可,如涉及創設、剝奪或限制人民之權利義務等事項,為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意旨,應以自治條例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351223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9、20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如有特定目的,而於執行相關業務必要範圍內,所為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函詢員工是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相關資料,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 法律字第 10200216520 號
文書處理手冊第 72 點規定參照,所稱「原核定機關」係指製作原機密文書之核定機關,倘機密文書核定機關如對外發文,受文機關復文機密等級之解密,應由該受文機關辦理
- 檔典字第 10200055132 號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代管民國 38 年以前之檔案,並辦理檔案開放應用等相關業務
- 法律字第 1020351151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5 條規定參照,「公務機關」,係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又蒐集個人資料之主體應為公務機關,而市議會屬於個該法規定之「公務機關」
- 法律字第 10200214350 號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7 條規定參照,經由電腦處理而取得之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為紙本,皆有該法之適用,且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法律字第 10203512220 號
法務部就公會「每年印行會員名錄」、「以會務系統建置會員資料並由會員自行選擇是否公布於網站上」及「將會員名錄提供予需要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等三項行為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1173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檔案法第 18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等規定參照,人民申請閱覽或複印,應視其是否為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案卷而適用不同規定,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情況參考,分別決定是否提供,又該等資料若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個人資料」者,則尚應適用該法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隱私權保護係最低密度保護,依該法規定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僅係限制利用解除,並不等於該涉及個人資料政府資訊即應公開,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檢視判斷,必亦無限制公開情形,始得公開或提供。又政府資訊公開法對於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原則應限制公開或提供,惟如符合「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仍得例外予以公開或提供
- 法律字第 1020351112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5、16、20 條規定參照,執行機辦理行政執行案件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向醫療機構查調義務人通訊地址,應符合上述規定,又對於受調查之醫療機構,提供個人資料予執行機關,尚非屬醫療法第 72 條所定「無故洩漏」情形
- 法律字第 10203512090 號
律師法第 26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所列舉各款事件,並未涵蓋調解事件,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委員擔任調解兩造律師等情事尚難認有違反該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6600 號
行政罰法第 24、25 條規定參照,違法行為究應評價為「一行為」抑或「數行為」,必須就具體個案事實情節依據行為人主觀犯意、構成要件實現、受侵害法益及所侵害法律效果,斟酌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條文文義、立法意旨、制裁意義、期待可能性與社會通念等因素綜合判斷決定
- 法律字第 1020351193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規定參照,如菸酒製造業者於受託製造菸酒時,誤向無管轄權機關報請備查,情形雖非屬「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惟因該無管轄權機關復未能即時移送有管轄權機關,為保障人民權益,不致因不諳機關權限分工及行政手續而遭受不利益,似應參酌上述規定立法目的,視同已在開始產製前向有管轄權機關報請備查
- 法律字第 102035115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該法性質為普通法,其他特別法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法理,自應優先適用各該特別規定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20023324 號
按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乃避免有送達不正確之情事,並可計算法定期間有無扣除在途期間等,屬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所為之必要處理方式
- 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
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組織法規自 102.11.01 施行,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各該新機關事項
- 法律字第 10203511560 號
法務部就「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草案)之修正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3511720 號
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為重要法規適用原則,在法規適用順序上,應更高於從一重處罰原則,故特別法中對於同一行為雖法定罰鍰額較低,仍應優先適用該特別法並由該特別法主管機關為裁罰管轄機關
- 法律字第 1020351187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9、54 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36 條規定參照,醫療機構基於「農民保險」特定目的,蒐集被保險人醫療資料、開具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並提供予保險人審核保險給付,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相關規定,並屬特定目的內合法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1189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下水道法第 8 條規定參照,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而「指定下水道管理機關」行為,將使受指定機構負責下水道建設、管理事宜,與行政協助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