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203506510 號
法務部就「金融機構掃瞄錄存民眾之國民身分證並對民眾錄音錄影之作法,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06530 號
預算法第 52 條規定參照,立法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所通過決議依內容觀之,似非屬該條所定附加條件或期限,而係要求一定之作為及不作為,不生法律上拘束力,而僅具建議性質,惟因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故仍應注意決議所衍生之事實上或政治上拘束力
- 法律字第 10203506570 號
民法第 1059 條規定參照,姓氏具有社會人格可辨識性,除與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有關外,尚具家族制度表徵,且涉及國情考量及父母選擇權,故父母應約定未成年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而不得約定從第三姓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20016054 號
檢送修正後之「通知禁止出國/暫時留置管制表」,庭長、法官及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入出國管制業務時,應配合新修表格作業
- 法律字第 10203506400 號
如協會係偏重於運用社會工作及社會福利服務等事項關懷弱勢兒童及青少年,與法務部職掌尚無直接關連,不宜擔任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院臺綜字第 1020033715 號
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規定一般公文、人民陳請案件及訴願案件等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基準,俾利各機關實施管制,促使公文依限辦結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6370 號
日據時期昭和年代以後,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未為收養意思表示之配偶與養子女間究否成立收養關係,參照法務部 102.05.29 法律字第 10203505760 號函,就具體事實認定之
- 法律字第 1020350328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9 條等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除有得免為告知情形者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均應使當事人明瞭所列應告知事項,俾使當事人能知悉其個人資料被他人蒐集之情形,如非公務機關未為告知,或為不完整告知,均屬違反規定
- 法律字第 10203506110 號
公共電視法第 13、19、20 條、公司法第 201 條等規定參照,有關基金會出缺董事人數如未逾三分之一,主管機關得暫不補聘,董事會是否仍得依法召開董事會。董事出缺如未逾應補聘人數,參酌上述公司法立法意旨,董事會似得依法召開及作成決議
- 法律字第 10203505380 號
如協會係以結合民間法律產經團體,宣導相關法令,促進國內外及兩岸法律產經團體交流,擴大經驗傳承並與國際接軌,以提升國內法律產經品質等事宜為主,與法務部職掌尚無直接關連,不宜擔任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法授廉利字第 10205013630 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6、7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2 條規定參照,各級學校校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得否任用為學校職員或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應適用條例相關規定,惟校長執行教師聘任等人事措施涉及關係人時,仍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自行迴避與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等規定之適用
- 法授廉財字第 1020501286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參照,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主管人員,既為任務編組主管,則非屬上述規定所定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應毋庸申報財產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5830 號
民法第 106 條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宗教性財團法人對另一財團法人為不動產捐贈,贈與法人及受贈法人董事長均為同一人情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適用該條規定
- 法律字第 10200117870 號
規費法第 8 條、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4 點規定參照,如房租津貼非使用宿舍之代價,則房租津貼扣繳,似與規費法第 8 條所定徵收使用規費性質不同
- 法律字第 102035063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係指行政處分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不能再以通常救濟途逕加以撤銷或變更,而發生形式確定力而言,倘已踐行通常救濟途逕,並經行政法院實體確定判決予以維持之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依再審程序謀求救濟,故無該條所定行政程序再開之適用
- 法律字第 10203506320 號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參照,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
- 法律字第 10203505180 號
法務部就「臺東縣(101-104) 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05190 號
法務部就「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100088140 號
法務部就「證券商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草案之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034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送所轄業者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執行疑義相關意見彙整表」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0100920 號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帳面累計短絀以基金填補,是否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辦理乙案」之說明
- 臺會調字第 1020001105 號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長受休職處分期間,其所占之職位是否另行派任,應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自行斟酌
- 法律字第 10203506150 號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參照,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觀之,該條第 1 款規定應涵蓋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規定所興建住宅,至該辦法第 3 條何以將之單獨增列於該條第 3 款、第 4 款規定,有無重複規定之虞,宜請主管機關國防部說明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577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上級政府委託管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流經之轄區,如涉及不同行政主體間權限移轉,非屬上開規定範疇,性質上似屬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所稱委辦事項,故法律適用疑義,宜徵詢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意見
- 院臺規字第 1020032588A 號
各機關主管法令之訂修,應確實依行政程序法、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等規定辦理,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避免法令牴觸或逾越法律
- 法律字第 102035061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等規定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權責辦理,法務部則為個資法法律解釋主管機關,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間之權責劃分,則依各該主管機關原對該事業監管權責業務分工為之
- 法律字第 10203504240 號
地方制度法第 57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主要立法意旨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因長期久任,壟斷政治資源而產生流弊,則文義解釋即應採取較為嚴格限制解釋,方足以達到立法目的,故所稱「連選得連任」,係指同一職務連續二任均當選情形,不論改選或補選任期均屬之
- 法律字第 10100268390 號
家事事件法第 23、101、110 條等規定參照,民法第 1059 條第 5 項規定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於家事事件法自 101 年 6 月 1 日施行後,屬戊類事件,自應適用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 法律字第 10203505750 號
法務部就「鄉公所違法出售鄉有土地予私人,登記機關得否塗銷其移轉登記乙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203506180 號
民法第 982 條等規定參照,現行民法婚姻形式要件,係採登記婚,申請結婚登記是否適法,戶政機關應予審查,又結婚申請如經戶政機關登記在案,自應以符合一男一女結合之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