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 廢/停 有關軍事單位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其負責人應以各軍事單位主官(管)登錄為宜
有關軍事單位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其負責人 應以各軍事單位主官(管)登錄為宜。
- 核釋學員於參訓期間復申領不適用對象之相關退休金者,應自領取該等退 休金之日起,即認定為不適用對象,且停止發放生活津貼,至於未領取退 休金前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發放及計算方式,則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
核釋學員於參訓期間復申領不適用對象之相關退休金者,應自領取該等退 休金之日起,即認定為不適用對象,且停止發放生活津貼,至於未領取退 休金前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發放及計算方式,則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
-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更生登記及清算登記方式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更生登記及清算登記方式
- 一、本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林廠生產保溫套管之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署已於97年5月13日以環署空字第0970035229號函示在案(諒達)
- 為健全一般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規定,本署於95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設施標準)增列第19條第1款規定:「可燃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熱處理法處理」,可燃性尚無法僅依廢棄物種類逕予判斷,而必須依個別廢棄物是否具備不適燃之特性綜合判斷
- 核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所核發之年資結算金等,非依退休要件領取之 退休金,因此,非屬於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 條之排除適用對象
核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所核發之年資結算金等,非依退休要件領取之 退休金,因此,非屬於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3 條之排除適用對象
-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該外國人已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並取得居留權者,得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情形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該外國人已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並取得居留權者,得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情形
-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民法第 549、552 條、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後,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 用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民法第 549、552 條、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後,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 用
- 一、依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 一、本署發布「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條規定,該標準係適用於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
- 依就業服務法所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從事之就業服務業務之範疇不 包括仲介本國境內之外國人至外國工作事項
依就業服務法所許可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從事之就業服務業務之範疇不 包括仲介本國境內之外國人至外國工作事項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係基於兼顧雇主營運需求及為使勞工自其工作終止 後至再工作前得有適當休息時間且不宜處於過度勞動狀態,故工作性質或 內容如較為辛苦者,實不宜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係基於兼顧雇主營運需求及為使勞工自其工作終止 後至再工作前得有適當休息時間且不宜處於過度勞動狀態,故工作性質或 內容如較為辛苦者,實不宜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
- 事業放流口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時,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疑義案
- 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修正,相關作業補充
配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修正,相關作業補充如說明,請 查照。
- 一、本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新設及變更)之酯類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酯類化合物(如甲酸酯、乙酸酯、丁酸酯、異氰酸甲酯、對苯二甲酸酯)之生產者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販賣或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販賣或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 ○事業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及需否取得排放許可案
- 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此為受取權人領款之「除斥期間」,無時效中斷事由之適用
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此為受取權人領款之「除斥期間」,無時效中斷事由之適用
- 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公告後之救濟程序,除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等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公告後之救濟程序,除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等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游泳池廢水回收作為澆灌用水,應符合之水質標準案
- 就業服務法第 5、40 條及行政罰法第 7 條,以不實之雇主及被看護者 戶口名簿影本為雇主所聘僱之家庭看護工向本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有未 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規定之情事
就業服務法第 5、40 條及行政罰法第 7 條,以不實之雇主及被看護者 戶口名簿影本為雇主所聘僱之家庭看護工向本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有未 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規定之情事
- 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係指有機化合物成分之總稱
-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
- 一、依據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各行業之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指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為400公斤/小時以下者
-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其推估依據之順序如下: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一年以上之監測資料
- 區內廠商委請○○中心檢驗室代檢驗原廢水水質,得否作為向主管機關定檢申報之檢附資料案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第6目規定,操作許可證應登載之操作許可內容,包括:空氣污染物排放之監測、定期檢測、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及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管制對象為從事液晶面板製造及其相關材料、元件或產品製造者,並明定應定期檢測無機酸排放管道氫氟酸及鹽酸排放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
- 廢/停 所詢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多氯聯苯之核可文件,其運作行為輸入及販賣,是否需同時申請貯存案
所詢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多氯聯苯之核可文件,其運作行為輸入及販賣,是 否需同時申請貯存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