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本署公告第2批新設、變更及第6批已設立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鹼類化學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鉀、碳酸鈉、碳酸氫鈉或其他鹼類之生產者,但僅將原料溶於水中製造鹼液者,不在此限
- 廢/停 有關以自小客(貨)車、三輪車、機車等交通工具清運家戶一般垃圾者,是否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乙案,復請 查照
有關以自小客(貨)車、三輪車、機車等交通工具清運家戶一般垃圾者, 是否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 證明文件乙案,復請查照。
- 審核外國人申請在我國取得農業用地之注意事項
審核外國人申請在我國取得農業用地之注意事項
- 換發或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建築物所產生之污水,是否要設置生活污水告示牌
- 貴公司設置於高雄港第○○號碼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櫃裝卸機具,因修護拆下之廢零件,若運往國內,則非屬廢棄物輸入行為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採列舉之立法形式,雇主以求職人患有 B 型肝炎為由拒絕就業,因 B 型肝炎、疾病或健康狀況等,若尚未達身 心障礙情形,即非屬該項前段禁止就業歧視之項目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採列舉之立法形式,雇主以求職人患有 B 型肝炎為由拒絕就業,因 B 型肝炎、疾病或健康狀況等,若尚未達身 心障礙情形,即非屬該項前段禁止就業歧視之項目
- 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規定採樣孔設置規範,及第7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以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暨附錄六,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之規範(三)規定監測設施量測位置,主要在規範監測設施應設置於操作方便且量測污染物濃度、排放速率皆具有代表性之位置,俾落實空氣污染排放稽查管制工作
- 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之申請人疑義案
- 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定有明文,有關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因春節假期工作天數減少致無法於期限前完成處理作業乙節,因春節假期工作天數減少,乃屬可預見之情形,自不適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第8款及第9款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証,應檢據辦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內容,包括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防制設施之種類、構造、效能、流程、使用狀況、設計圖說及其設置經費、進度
-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同一期日指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
- 各大專院校之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受邀至其他機 關、學校進行研究論文發表或學術講演,無須再申請聘僱許可
各大專院校之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受邀至其他機 關、學校進行研究論文發表或學術講演,無須再申請聘僱許可
- 工業區內執行洗掃街產生之廢水,流入雨水下水道,是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廢/停 事業專管繞流排放,於開具限期改善通知書前已完成改善,可否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辦理
- 辦理「湖庫長期清淤工程」作業,是否屬水污染防治法列制事業
- 有關本署97年1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70009281號轉法務部97年1月29日法律字第0970000279號函,認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共有人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之清理義務,應對每一位共有人分別處罰,無罰鍰分配或由全體共有人連帶負責之問題
-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政府機關建築使用,無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適用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政府機關建築使用,無土地法第25條規定之適用
- 事業進流水設置獨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事宜
- 為保障職業災害之勞工保險權益,除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 加勞工保險辦法外,並得比照資遣續保方式辦理
為保障職業災害之勞工保險權益,除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 加勞工保險辦法外,並得比照資遣續保方式辦理
- 廢/停 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及申報廢水排放許可證相關問題
- 廢/停 洗車廠申請換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時,是否可免檢附增設洗車設施核准函
- 有關未登記土地廢棄物之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該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相關管理機關即有清理責任。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乙節,建請國有財產局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環境衛生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
- 廢/停 有關「熱塑型廢塑膠」本署已公告多年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其輸出(入)不須申請許可文件,惟貴屬各關稅局仍偶有要求業者請本署發函證明,請轉知相關同仁,對於後續案件,應依該項公告為之,以免造成業者困擾及各機關行政作業之負擔
- 車輛駕駛人亂丟煙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分對象案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先予敘明
- 繼承人得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分割協議書就部分遺產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人得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分割協議書就部分遺產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 經本署考量使用於曝光機之高壓或超高壓水銀短弧燈係只用於事業用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之規定,該類燈管目前非屬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納管為應回收廢棄物之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HID)
- 地政士倫理規範
地政士倫理規範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自95年1月1日起,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應達85%以上
- 一、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