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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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院函釋
- 101年度署聲議字第 60 號
按「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第 1 項)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第 2 項)前項公告,應載明左列事項:1 、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之事項。…」強制執行法第 10條第 3 項、第 8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 款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本署各分署於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時,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規定準用之。查本件行政執行分署將異議人所有多筆動產及不動產以公告定於 101 年 4 月 25 日拍賣,拍賣公告除記載應拍賣動產之內容、規格、型式、數量及不動產之基地座落、建物門牌、面積、權利範圍等外,備註一並記載:「本件動產清冊所載之動產、不動產附表所載之土地、建物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因移送機關來函略以:本件拍賣之部分建物於拍賣公告所載之面積與核徵房屋稅之面積不符,有重新測量之必要,請同意停止拍賣等語,行政執行分署認若仍依原定期日進行拍賣並且拍定,倘嗣後發現拍賣公告所載相關建物之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影響義務人及拍定人之權益,爰公告停止拍賣程序,尚無不合。
- 法律字第 10103104530 號
民法第 1179 條規定參照,如遺產管理人申請建造執照於所管理土地上建築房屋,足使該土地使用產生永久性變更,性質上應屬處分行為,惟行為是否屬「保存遺產之必要性」,應就個案事實認定
- 法律字第 1010310456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0 條、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等規定參照,鄉鎮市調解及法院調解當事人稱謂已行之多年,將參酌案件法律屬性及國民使用習慣等因素,並洽詢其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意見,審慎修正之必要性
- 臺會議字第 1010001272 號
托兒所保育員因屬雇員,其非屬公務員懲戒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但其於服務期間,仍屬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自應遵守相關之規定,至其如有涉懲處之情形者,應依職權為判斷
- 檔徵字第 1010001940 號
公營事業機構清算後清算後,保存人保管之各項簿冊及文件適用檔案相關法規釋疑
- 法律決字第 10100098630 號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3 條等規定參照,若民眾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安心專線電話通話錄音檔案,如錄音檔案屬於足資識別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尚應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 法律字第 10100058040 號
法務部就「遺產管理人違反申報遺產稅義務經稽徵機關對其裁處之罰鍰,可否以其固有財產為執行範圍之疑義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100555050 號
法務部就「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遷村及農林需用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草案及問題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100082830 號
行政罰法第 18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等規定參照,如地方政府為使轄內建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正當,依行政程序法訂定性質上屬行政規則之裁罰基準,惟內容須與建築法規定相符,不得逾越建築法授權裁量範圍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10015417 號
按家事事件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同一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與民事庭之事務分配,由司法院定之。而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或其特別法規定屬於家事事件者,亦應依家事事件法審理,故家事事件之判斷,除可依家事事件法第 3 條、第 3 編及第 4 編各章所定事件外,亦包括家事事件審理細則補充家事事件法第 3 條規定之部分
- 法律字第 1010009506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參照,學校衛生法就主管機關及學校得蒐集、處理與利用學生健康檢查特種個人資料以法律明定,且課予學校應將該特種個人資料提供予主管機關義務,應屬該條「法律明文規定」情形
- 法律字第 1010310294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等規定參照,原處分如經司法實體判決並告確定,是否得依該條職權撤銷原處分,應視判決既判力所及範圍而定
- 101年度署聲議字第 58 號
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地上權或其他權利或出租於第三人,因而價值減少,致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能受滿足之清償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除去後拍賣之。」「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民法第 866 條第 1 項、第 2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7 點第 4 款、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定有明文。準此,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如與第三人訂立租賃契約而影響抵押物之售價以致抵押權無法受清償者,該租賃契約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故只須其租賃權係發生在抵押權設定之後,且影響抵押物之售價以致抵押權無法受清償者,分署即可除去租賃權。而抵押權人申請分署除去租賃權,分署所為准駁之處分,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實體上就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求保護其權利,仍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司法院院字第 1446 號解釋、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抗字第 160 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本件義務人 2 人即異議人將本件應執行之土地於 95 年 11 月 23 日設定抵押權予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而依異議人 101 年 2 月 21 日陳報書提出之土地租賃契約書顯示,異議人與義務人 2 人於 100 年 9 月 30 日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自 10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行政執行分署形式上審查認異議人與義務人間租賃契約成立於設定抵押權之後,爰除去該租賃關係,尚無不合。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10015133 號
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及管轄區域,由司法院定之。101 年 6 月 1 日成立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區域為高雄市、太平島及東沙島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10015129 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 101.06.01 成立,令定其管轄區域為高雄市、太平島及東沙島
- 法律字第 10100100050 號
參照行政罰法第 45 條第 3 項規定,該項係於 100.11.23 修正公布,於同年月 25 日施行,故所稱「修正施行前」,自係指 100.11.25 前
- 法律字第 10100082820 號
法務部就民眾陳情紀念日及節日放假適用法令相關疑義之意見
- 臺會議字第 1010001155 號
公務員若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如未經監察院提出彈劾者,其所申請之自願退休,應依照當事人主管機關之職權卓處
- 法律字第 10100046800 號
法務部就交通部函報郵政儲金直接融資政府公共建設適法性爭議研商結果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100044210 號
行政執行法第 27、28 條及建築法第 77 條之 4 等規定參照,如檢查機構指派檢查員時,違反不得指派義務或檢查員違反規定從事檢查,經主管機關發覺,且檢查工作尚在持續進行中,主管機關即得作成行政處分要求限期履行,如逾期仍未履行時,即得處以怠金,以督促其履行
- 法律字第 101000705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等規定參照,縣(市)政府為辦理社會救助法所規定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職務,為特種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情形,惟如個人資料為「持股資料」,尚非屬特種個人資料
- 法律字第 10100557030 號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規定參照,該條文前段既明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各機關應依其職掌法令,分別負解釋法規並受理諮詢之責,始符合該條立法意旨,且更能保障身障者權益
- 法律字第 10100063560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等規定參照,法規有變更,原則上適用「從新從優原則」,但新法規有反對規定,或舊法規違背新法規精神時,自不在此限,又從新從優原則之適用,仍應一體適用該法規,不得割裂適用
- 法律決字第 10100579260 號
參照民法第 1059 條修正理由,父母得約定或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係基於父母身分,不得由他人行之,亦不得從第三姓。又成年人應有權利選擇父姓或母姓,而無庸經父母書面同意,惟仍僅能選擇從父姓或母姓,亦不得從第三姓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10014483 號
有關民、刑事、少年刑事、少年保護法庭及行政法庭之席位布置,均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辦理,惟職務法庭非屬法院組織法所規範之法庭,屬常設性之任務編組,故訂定「職務法庭席位布置圖」,並自 101.07.06 起生效
- 101年度署聲議字第 46 號
按「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投標之方法行之。」「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前項書件,應載明左列事項: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二、願買之不動產。三、願出之價額。」為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第 87 條所明定。又「法院認定投標是否有效時,應依投標書各項記載之外觀,為整體與綜合之考量,並依其投標能否確保投標之秘密性及正確性,客觀認定之。倘投標書之記載,足以確定其投標應買之不動產與拍賣之不動產具有同一性者,且無其他無效事由時,其投標即應認為有效。」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4 款定有明文。因行政執行法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對義務人之不動產應如何拍賣並無規定,行政執行分署自可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上開強制執行法、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再按,本件行政執行分署之不動產拍賣公告之公告事項九、其他公告事項(二)記載「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查本件投標人之投標書已載明投標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願買之不動產、願出之價額,而該投標書背面之投標保證金封存袋上投標人欄位,亦已書寫投標人姓名並蓋章,緃令該投標書簽名蓋章處投標人未簽名蓋章、投標金額塗改更正處未蓋章,惟投標人於開標時在場,提出國民身分證確認無訛後即補正蓋章於投標書上,行政執行分署承辦行政執行官依投標書各項記載之外觀,為整體與綜合之考量,認該投標人之投標有效,宣布拍定由該投標人得標,尚無不合。
- 法授廉財字第 1010500936 號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7、8 條等規定參照,受理財產申報機關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請求提供必要資訊,均係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且與「特定目的」相符,自有據實說明及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無違法之虞
- 法律字第 10100042190 號
信託法第 1、25 條規定參照,如將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承諾事項費用以指定用途信託方式信託予受託人,並於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將該筆費用財產權移轉予管委會,由該會持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承諾事項,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不無疑義
- 法律字第 10100060070 號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參照,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除應符合蒐集、處理及利用相關要件規定,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 院臺綜字第 1010028771 號
各機關處理公文時,遵循文書處理手冊之程序及格式,以提升公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