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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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函(行政函釋)
- 廢/停 依本署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環署廢字第○九一○○四九八六九號公告規定,限制使用之塑膠類免洗餐具包括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用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物、飲料或調味料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服內盤,與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販售飲料、便當所使用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
-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同時毗鄰農地區段及零星建地支區段時,其區段地價應一併納入平均計算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同時毗鄰農地區段及零星建地支區段時,其區段地價應一併納入平均計算
- 金融機構基於債權人立場,僅刊登法拍屋資訊,尚難據以認定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金融機構基於債權人立場,僅刊登法拍屋資訊,尚難據以認定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之適用對象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之回收業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資源、處理或輸出業務之處理業」
- 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代為送件及領件以2人為限,其餘職員人數,則不受限制
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代為送件及領件以2人為限,其餘職員人數,則不受限制
- 分屬不同縣市土地之共有物分割,如何改算其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分屬不同縣市土地之共有物分割,如何改算其原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
- 一、有關廢(污)水之排放方式,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每一放流口排放之水質、水量及排放時間」為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明定之登記事項,因此事業應依其操作廢水排放之方式於「事業水污染防治許可/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摘要表」勾選□連續或□間歇(次數:日次,最常排放時段:時至時,時至時);惟以上如仍有不敷記載之事由,可自備相關資料補充說明,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管理之依據
- 一、依「台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內未經管理機構之同意,不得擅自排放廢污水」之規定,及基於遵守相關法規規定,私有水體所有人權益,保護灌溉水質,廢(污)水排入灌溉渠道者應提出「灌溉專用渠道及私有水體所有人之同意書」,作為申辦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應檢具之文件,合先敘明
-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檢送之航照圖若無法顯示該業者場區位置有無替代方式乙節,依本署所訂申請文件格式中場地位置指示地點,係以備註方式註明以航照圖主,因此業者若提出足以將該公司位置顯現出來之指示圖代替該航照圖亦符合規定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稱之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定義及分類,查紡織業係指從事纖維之紡紗、上漿、織布及製成紡織品之事業。本案不織布之工廠,依所附製程為從事纖維的開棉、清棉、梳棉、拍壓抽風、捲取或氣成流網、捲取,其以纖維製成織品之程序尚屬「紡織業」之適用
- 有關本署所送申請表之附件,提及應注意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乙節,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所規定應備文件卻未要求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資料,對於業者是否先准予登記,日後再要求符合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疑義,由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係參考商業登記模式採備查性質,而申請表之相關文件主要用以簡化審核作業程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審核作業,仍應以前揭管理辦法作為審核依據
- 有關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廠涉及法令與管轄機關甚多,地方主管機關無法完全掌握,受理登記以書面審查無須辦理現勘,是否符合公告之應備文件即同意登記並核發登記證,若需增加審查項目,文件不齊備無法審查外且與管理辦法牴觸乙節,查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係參照商業登記之模式辦理,登記應備文件主要規範土地之合法化問題,前揭管理辦法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無須辦理現勘,要求業者所送申請登記之文件,係以足以判定或證明土地之合法性為主,至於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則依其所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範,並由地方主管機關持續依法監督其運作情形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又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之適用對象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之回收業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或輸出業務之處理業」
- 關於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因徵收配售仍不得以祭祀公業名義申辦所有權登記
關於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因徵收配售仍不得以祭祀公業名義申辦所有權登記
- 臺灣糖業公司辦理之農地重劃,仍屬依土地法所辦竣之農地重劃
臺灣糖業公司辦理之農地重劃,仍屬依土地法所辦竣之農地重劃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略以:「回收貯存場所之土地所有權狀...非自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申請登記之證明文件:」,有關土地抵押銀行,是否仍須檢附銀行土地同意書乙節,其土地所有權若未轉移至銀行,應仍屬自有土地,除非地上使用權已轉移,應無須檢附銀行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處理原則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處理原則
- 廢/停 依本署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環署廢字第○九一○○三九四三四號公告規定,第一批限制對象中,包含於公立醫療院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其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而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為:凡是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得提供,而厚度達○‧○六公釐(含)以上者不得免費提供
- 廢/停 本署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所規範之範圍,係指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括連銷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用於盛裝己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與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販售飲料、便當所使用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
- 早期放領公地參加農地重劃時,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未能保留分配,該公地承領人得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
早期放領公地參加農地重劃時,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未能保留分配,該公地承領人得於重劃及繳清放領地價後申領差額地價補償
- 有關現行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第7條與第8條相關規定疑義乙案
有關現行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第 7 條與第 8 條相關規定疑義乙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 刊登廣告販賣大陸地區與海外地區不動產者,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
刊登廣告販賣大陸地區與海外地區不動產者,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
- 一、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所公告規定之事業,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其應檢具之文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經技師簽證
- 廢/停 本署為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使各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於現場執行稽查工作有統一之作業標準,本署已訂定「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現場稽查標準作業程序」,其中規範之塑膠袋厚度量測工具為「數位式外徑測微器(micrometer)」,依據該作業程序第五點規定,購物用塑膠袋厚度之量測點應於袋緣附近取一點,依數位式外徑測微器操作說明,量測該點單層塑膠袋厚度三次後取平均值,即為量測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值;另依該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其測量購物用塑膠袋厚度之容許誤差為正負○‧○○五公釐
- 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象為污染行為人,其違規行為需經查證確污染行為人後,始得據以告發處罰;本案在未經查證前,不宜依由垃圾袋中撿拾之藥袋逕行開單告發
- 研商檢討土地徵收有關核發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改進措施
研商檢討土地徵收有關核發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改進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同條第四項規定,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廢/停 環保署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係針對「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之購物用塑膠袋」,凡符合上述條件者皆屬限制使用範圍
- 實施區段徵收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於發給抵價地上設定抵押權,若遇原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受禁治產宣告、公司遭解散或變更法定代理人時之處理方式
實施區段徵收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於發給抵價地上設定抵押權,若遇原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受禁治產宣告、公司遭解散或變更法定代理人時之處理方式
- 一、事業於排放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申請展延,水污染防治法未規定得逕予駁回。主管機關應予受理,以避免事業無排放許可而排放廢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