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其他行業具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行業具塑膠製品加工程序,以廢塑膠、塑膠粒或樹脂等為原料,經模製、鑄製、熱成型或發泡等加工程序,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五十公噸以上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 一、依據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率」規定,「其他營建工程」可採用以工程合約經費或施工面積、工期,擇一適合之費率計算空污費
- 一、依據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第二項規定,「營建工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不屬徵收範圍」
- 一、棄土場開發工程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應依「期化營建工程」類予以核計,並優先採工期乘以施工面積為費基計算其費額,倘工期及施工面積難以確認,則依合約經費為費基計算有費額
-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併為同一筆;倘其營建業主為不同之二人,則應分為二筆,分別繳交營建工程空污費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內容中「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屠宰作業、油炸作業、水產加工製造、食品油脂製造或飼料製造者」
-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 依本署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86)環署空字第四三五○四號函函釋,倘新建、增建、修建及改建之建築面積總和除以建築基地面積之值,在百分之二十(含)以下者,可採用建築面積之二倍為其污染面積,取代原費基之「建築基地面積」計算應繳之空污費
- 事業申請排放許可經主管機關審查未符合規定,退件而未發證者,依「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不得收取證書費;已繳納證書費者,應予退費
- 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宜依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分,惟屆期後即可分別予以按次處罰,不必再次限期補正
- 被徵收土地,在地價發給完竣前,因地籍圖重測公告,重測後面積與徵收公告面積不符之處理
被徵收土地,在地價發給完竣前,因地籍圖重測公告,重測後面積與徵收公告面積不符之處理
- 一、「販賣使用生煤或其它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轉請省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在直轄市者,應逕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 一、依本署公告第一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及公告第二批、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公告內容中均列「從事瀝青拌合且具有乾燥爐者」,故瀝青拌合廠、場具有上述製程條件者,不論其為臨時性或永久性,均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 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設置有效之收集設備,並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至符合排放標準後,始得排放於空氣中;倘其未設置有效廢氣收集、處理設備,致有逸散性污染情形,亦應載明於其申請操作許可之相關文件內容中,供環保機關據以審查
- 香港人取得建物之規定
香港人取得建物之規定
- 公有耕地租約期滿,承租人未申請續租,經註銷租約後,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承租,如該土地確為其繼承人現耕者,應准予續訂租約
公有耕地租約期滿,承租人未申請續租,經註銷租約後,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承租,如該土地確為其繼承人現耕者,應准予續訂租約
- 一、本案「○○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複合肥料製程,係以不同含量之氮、磷、鉀化合物為原料,調製成各種配方之肥料漿料,將其送入粒化機添加硫酸及液態氨中和,在送入熱風乾燥機乾燥製粒後,將肥料與熱風廢氣分離
- 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依信託法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之登記案件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辦理移轉登記
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依信託法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之登記案件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辦理移轉登記
- 本案因需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且以(非該公司產生)廢棄物作為原料再利用或代處理,屬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之開發行為,應以較嚴格之細目及範圍認定
- 核計出、承租人全年生活費支出時,對於出、承租人為增加全年生活費用支出,意圖於其戶內增加核計生活費人口,不得列入計算
核計出、承租人全年生活費支出時,對於出、承租人為增加全年生活費用支出,意圖於其戶內增加核計生活費人口,不得列入計算
- 自辦市地重劃區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範圍不符,得依主要計畫規定之範圍核准辦理市地重劃,並俟細部計畫配合變更更正後,再行核定重劃計畫書
自辦市地重劃區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範圍不符,得依主要計畫規定之範圍核准辦理市地重劃,並俟細部計畫配合變更更正後,再行核定重劃計畫書
- 事業專排雨水(僅指逕流廢水)之排放口應依法設置放流口,並設置告示牌;另生活污水放流口告示牌之設置,水污染防治法並未明確規範,故尚無須設置。
- 一、○○公司「第五輕油裂解工場環境影響評估」業經本署於七十七年九月八日審竣作成審查結論
-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係指全重劃區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係指全重劃區之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
-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考量污染者應公平承擔其排放粒狀污染物所引起之社會成本,河川及山地採取土方之工程,因其施工、堆置及運送作業會引起粉塵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範圍,應依「其他建築工程」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 菇類栽培屬「土地法」第106條所稱之「耕作」;承租人將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農地改為畜牧使用,違反耕地租約
菇類栽培屬「土地法」第106條所稱之「耕作」;承租人將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農地改為畜牧使用,違反耕地租約
- 一、依據本署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七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其為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者徵收為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不致因工程競標削低底價而使預算連帶縮減,本署業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以環署空字第一七三五四號函示營建工程應依收費辦法及費率於發包工程經費外編列空污費預算
- 造船廠內發包委外處理之表面塗裝工程,其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申請對象,應為從事該項作業且有其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准予營運之施工單位
- 從本署公告第一至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並未包含鍛造製程,故該公司之鍛造程序暫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惟其鑄造程序或其他另有屬於本署公告之製程者,仍應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